(2020年11月27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统一全省2021年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草案)》。为统筹安排基层自治组织的换届选举工作,推进和加强城乡基层民主建设,决定:
湖北省村民委员会和城市居民委员会新一轮换届选举时间统一为2021年下半年;换届后,全省村民委员会和城市居民委员会任期依法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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