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11月29日讯(记者刘丁维)近日,湖北省发改委公布了《湖北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从2021年1月1日起湖北省电价将会有新调整。
《通知》明确,为应对疫情影响,2020年年初以来国家实施了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2020年湖北省继续执行现行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通知》核定的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此次电价调整和2019年湖北省电网输配电价相比,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容(需)量电价和电度电价均有所下降。而和老百姓生活关系最大的销售电价表中,居民生活用电及商业、办公等一般工商业电价无变化,但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两部制),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大工业电价则均有下降。
楚天都市报记者注意到,2019年7月1日起执行的湖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中显示: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容(两部制) 电度电价为:0.6117元/每千瓦(1-10千伏)、0.6069元/每千瓦(20-35千伏)、0.5919元/每千瓦(35-110千伏)、0.5738元/每千瓦(110千伏)、0.5548元/每千瓦(220千伏及以上)。而2021年1月1日起调整为:0.6067元/每千瓦(1-10千伏)、0.5869元/每千瓦(20-35千伏)、0.5688元/每千瓦(110千伏)、0.5498元/每千瓦(220千伏及以上)。容(需)量电价最大需量由42元每千瓦一个月调整为38元每千瓦一个月;变压器容量由28元每千伏安一个月下降到25元每千伏安一个月。
此外,湖北将进一步完善销售环节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优化峰、谷、平时段设置并增设尖峰时段,合理调整各时段电价价差,进一步明确峰谷分时电价适用范围。值得注意的是,低谷时段电价最低,基础电价仅按48%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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