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记者张理晶 通讯员东成)昨日,硚口区法院联合硚口区检察院、武汉市公安局水上分局等相关单位约30人,在汉口江滩中国渔政码头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楚天都市报记者在放流现场目睹了全过程。这次活动,是依据11月17日硚口法院作出的两件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的生效判决进行的。
据了解,今年3月的一天晚上,汪某在长江武汉江夏段附近的水域,使用禁用的电捕鱼的方式捕捞水产品,被巡逻的民警当场抓获。民警现场查获渔获物5.65公斤、电鱼工具一副,查获的渔获物被当场放生。
今年5月,熊某伙同胡某驾驶快艇,在长江武汉段汉南区附近的水域,使用禁用的电捕鱼的方式非法捕捞渔获物4.94公斤。数日后的一天晚上,两人在同一水域再次非法捕捞渔获物7.85公斤,被掌握线索的执法人员当场抓获。渔获物被放生后,二人被移送公安机关。
硚口法院依法审理查明了三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并当庭宣判。法院认为,两案被告人汪某、熊某、胡某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审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三名被告人四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拘役,并没收犯罪工具,同时判令三名被告人在判决生效后向案发水域放流成鱼和苗种,修复生态环境。
昨日上午9时许,记者来到放流现场,工作人员已提前将被告人出资购买的77.7公斤成鱼和13.8万尾鱼苗摆放在浮码头两旁。10时,随着一声令下,参加当天活动的各单位工作人员解开鱼苗运输氧气袋,将成鱼和鱼苗放流入长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