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贵州省铜仁市委原常委、玉屏侗族自治县委原书记王俊铭(副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毕节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俊铭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毕节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俊铭利用担任河北省曲周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铜仁市委常委、玉屏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在担任玉屏县委书记期间,擅自违规决定出让公租房,致使国有资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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