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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湖北再降大工业电价 预计年降企业用电成本超15亿元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03日07:36 来源: 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讯 (记者李剑军)明年1月1日起,我省大工业用电电价每千瓦时将降低0.005元。12月1日获悉,省发改委已发出通知,降低大工业用电基本电价和电度电价,完善销售环节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预计每年可降低省内市场主体用电成本超15亿元。

省发改委价格管理处负责人介绍,此次电价政策调整主要聚焦降低大工业电价,电网基本电价按最大需量、变压器容量计算,分别降低了9.5%和10.7%,各电压等级电度电价均降低每千瓦时0.5分,降价后,价格在每千瓦时0.5498元至0.6067元之间,着力减轻我省制造业用电成本,缓解基本电价在大工业电价中占比过高的结构性问题。同时,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根据电网负荷曲线变化情况,优化峰谷平时段设置并增设尖峰用电时段(20:00-22:00,共2小时),降低高峰用电时段价差,取消用电高峰季节电价政策,更好发挥峰谷分时电价移峰填谷作用。

根据最新的峰谷分时电价方案,一天划分成尖峰、高峰、平段、低谷4个时段,不同时段形成价差,其中尖峰时段电价最高,计价公式为基础电价×180%+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低谷时段(23:00-次日7:00)电价最低,计价公式为基础电价×48%+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此次核定的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以及完善后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为应对疫情影响,2020年年初以来我省阶段性降低了除高耗能行业外的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电力用户用电成本5%。省发改委表示,将积极推进发电侧和销售侧电价市场化。市场交易上网电价由用户或市场化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电网企业按此次规定的标准收取输配电价。未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用户,执行此次政策规定的销售电价。

【责任编辑:贾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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