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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严相济!“相对不起诉”助力改过企业复工复产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06日17:15 来源: 楚天都市报看楚天

楚天都市报12月6日讯(记者黄忠 通讯员蒋长顺 彭威 李敏)生产调试阶段的废水直排雨水管网,企业污染环境被群众举报后,认罪认罚,且赔偿损失并主动修复治理受损生态。在企业复工复产的关键时期,检察部门决定“相对不起诉”,在惩治犯罪的同时,也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今日,湖北省检察机关详细介绍了该案的办理情况。

记者了解到,2019年10月,荆州市某公司将生产调试阶段产生的废水用槽罐车运至另一公司院内通过雨水管网直接排放,被群众举报。当地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后,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将该案移送至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

“受案后,我们督促公安机关及时勘验现场,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对污染源、所排放的污染物第一时间取样、检测鉴定。”江陵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朱汉斌介绍,检察机关通过走访了解到到,涉案公司作为江陵县招商引进的企业,投资规模过亿元、产品市场销路好、发展前景看好,还对于带动就业、帮助困难群众脱贫起到了积极作用。案发后,该企业及相关人员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消除污染,均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积极赔偿生态环境损害金72万余元,接受行政处罚20万元,并且对公司污水管网和废气收集系统进行全面升级改造。

听证代表现场走访

今年7月30日,江陵县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作为公开听证代表,与相关部门共同参与案件公开审查。参加公开听证的人员一行查看了污染废水排放口生态修复情况,看到排放污染废水的雨水管网已经依法进行了封堵,周边没有刺鼻气味,生态修复状况良好。“我们投资2000余万,环保设备基本安装到位,目前调试工作进展顺利,污水处理能力已达环保要求。”企业负责人对前来检查的听证人员介绍说。

进入企业现场查看

承办检察官在听证会上表示,该公司社会危险性较低,认罪认罚,且已赔偿损失并主动修复治理受损生态,目前依然处于复工复产时期,从促进企业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拟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检察机关宽严相济,依法有据,在惩治犯罪的同时,也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与会代表纷纷发表意见,最后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决定。随后,江陵县检察院依法对该公司及易某某等四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感谢检察机关依法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我们投资2000余万元建设的污水处理设施全面运行,复工复产进展顺利,今后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更加注重保护环境……”近日,企业负责人对前来回访的检察官表示感谢。

【责任编辑:邓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