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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虚假资料 虚列相关费用 湖北三家财险公司被罚60万元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08日07:33 来源: 楚天都市报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刘闪)因编制虚假材料、虚列相关费用,湖北银保监局昨日分别向三家财产保险股份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共计处罚60万元,对参与违法行为的相关人员共计罚款11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中心支公司存在编制虚假资料违法行为。2019年8月28日,都邦财险襄阳中支以外部人事费名义虚列费用向人力资源公司支付397998元。该笔款项实际由人力资源公司在扣除3个点费用后,将剩余386058.06元转出,最后全部汇集至保险经纪公司,用于补充支付都邦财险襄阳中支交强险业务手续费。

时任都邦财险襄阳中支总经理陈某参与违法行为的实施,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时任都邦财险湖北分公司后备干部鞠某,受分公司委派到襄阳协助陈某工作,并受陈某委托在费用报销单上签字,参与了违法行为的实施,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经办责任。

湖北银保监局决定对都邦财险襄阳中支予以罚款34万元的行政处罚,对陈某予以警告并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对鞠某予以警告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同样因违法编制虚假资料,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被罚10万元。行政处罚书显示,2019年8月22日,永诚财险湖北分公司以救援服务费名义虚列费用向汽车服务公司支付50034元,实际用于向汽车服务公司支付年度创投会赞助费用。时任永诚财险湖北分公司销售总监陈某曦组织策划了违法行为,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时任永诚财险湖北分公司中介渠道部(企事业个人业务部)经理蔡某为违法行为的实施者,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经办责任。湖北银保监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对永诚财险湖北分公司予以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对陈某曦予以警告并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对蔡某予以警告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此外,湖北银保监局还向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心支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16万元。2019年8月22日、9月18日,该公司在以车辆代办年审服务费名义虚列费用向汽车服务公司支付199070元,实际为中介渠道维护费用。时任国任财险武汉中支总经理刘某参与违法行为的决策,并在该过程中起到决定性作用,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湖北银保监局决定对该公司予以罚款16万元,对刘某予以警告并罚款3万元。

【责任编辑:袁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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