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12月8日讯(记者张建林)12月7日,湖北省襄阳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东津新区4起党员酒驾典型案例。

1. 东津新区东津镇田冲村无职党员刘青饮酒驾驶问题。
2019年6月26日,刘青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至东津新区内环南路时被公安机关查获。公安机关给予刘青罚款2000元扣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10月28日,刘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 东津新区东津镇简坡村二组组长骆勇华饮酒驾驶问题。
2019年10月29日,骆勇华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至东津新区五一路二段时被公安机关查获。公安机关给予骆勇华罚款2000元扣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10月28日,骆勇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 东津新区东津镇肖营村无职党员梁万清饮酒驾驶问题。
2019年4月19日,梁万清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至东津新区内环南路一段时被公安机关查获。公安机关给予梁万清罚款2000元扣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10月28日,梁万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 东津新区东津镇郑湾村八组组长张喜生饮酒驾驶问题。
2019年1月2日,张喜生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至东津新区汉水路五段时被公安机关查获。公安机关给予张喜生罚款2000元扣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10月28日,张喜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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