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吕洪民(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白山市人民检察院向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吕洪民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白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吕洪民在担任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案件办理、业务承揽、职务调整或提拔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