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蔡四宏(副厅级)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一案,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曲靖市人民检察院向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蔡四宏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曲靖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蔡四宏利用担任德宏州芒市(原潞西市)市长、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地产项目开发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相关请托人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蔡四宏利用职务便利,将芒市市委接待办用公款购买的物品占为己有,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