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12月9日讯(记者吴昌华 通讯员王鸿翔)直到民警通过车载行驶记录发现司机疲劳驾驶,大货车司机张某这才意识到自己连续开车已经超过7个小时。12月7日上午,省高警京山大队民警对司机张某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
当日上午10时38分许,省高警总队京山大队民警在许广高速公路京山收费站开展集中整治行动,见一辆红色重型半挂货车驶入收费站。民警上前检查,通过查询车载GPS的行驶记录,发现该车有一条疲劳驾驶记录,经核算,司机张某连续驾驶车辆长达7个小时。
民警询问司机张某为什么连续驾驶车辆这么久一直不休息。张某连连表示不可能,他自己绝对没有连续驾驶车辆这么久,并非常肯定地说自己7点到8点停车休息了接近一个小时。
民警让张某自己查看疲劳驾驶记录的结束时间,对张某说,根据行驶记录分析,因为有过这次休息,疲劳驾驶时间是7个小时了,如果没有这次休息,疲劳驾驶的时间将是10个小时以上。张某这才明白,自己在这次休息前连续驾驶了7小时以上。
民警对张某疲劳驾驶行为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的行政处罚。民警提醒驾驶员,疲劳驾驶是引发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连续驾驶车辆达4小时,需要至少休息20分钟。
Copyright © 2001-2026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 4212025003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鄂B2-20231273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鄂)字第00011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1706144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鄂)字3号 -
营业执照
鄂ICP备 13000573号-1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206号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