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省岳阳市委原书记刘和生(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邵阳市人民检察院向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和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邵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和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娄底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郴州市委副书记,岳阳市委副书记、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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