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中山市政协原副主席袁永康(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云浮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袁永康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云浮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袁永康在担任中山市财政局统计评价科科长,中山市兴中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总经理,中山市南区党工委书记,中山市副市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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