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荆楚网 > 新闻频道 > 湖北日报

统一裁判尺度 案件归口办理 湖北省法院出台指导意见规范仲裁司法审查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4日07:53 来源: 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讯 (记者袁超一、通讯员蔡蕾)近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规范仲裁司法审查支持仲裁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和《湖北法院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审理指南(试行)》,进一步明确仲裁司法审查案件中的法律适用问题、统一裁判尺度、规范办理程序,推动优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仲裁作为一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在化解经贸投资争议方面,具有保密、便捷、灵活、高效的特点,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过程中起着独特作用。参与起草的省法院民四庭法官胡芳介绍,《指导意见》和《指南》首次以规范仲裁司法审查工作为抓手和切入点,结合湖北实际,就支持和监督仲裁工作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可操作性的举措。

省法院参与起草工作的程建晓告诉记者,作为自治性解决纠纷的制度,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即裁决作出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而《指导意见》和《指南》要求,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严格依照相关法律、国际公约及司法解释规定的法定事由进行审查,避免以诉讼程序套用仲裁程序,准确适用仲裁规则,保障“一裁终局”制度的落实。

为保证裁判尺度的统一,《指导意见》和《指南》明确,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全面推进案件归口办理。由全省各中级法院及专门法院审理涉外商事案件的审判庭(合议庭),专门负责办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经审查,拟认定仲裁协议无效,撤销或不予执行我国内地仲裁机构仲裁裁决,不予认可和执行港澳台仲裁裁决,不予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向省法院报核。

《指导意见》和《指南》提出,要以智慧法院和信息化建设为契机,建立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数据信息集中管理平台,统一全省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法律适用标准,规范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案件执行、保全措施、仲裁裁决撤销和不予执行等操作程序。

两份文件还明晰了司法审查标准,对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申请撤销或不予执行我国内地仲裁机构仲裁裁决等案件,逐一细化明确司法审查的重点及处理原则。

【责任编辑:王会】

Copyright © 2001-2024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营业执照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互联网出版机构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合作咨询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