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客户端一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张鹏 宗海)12月15日笔者从武汉市公安交管部门获悉,近日,“1.27飙车案”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判决,被告人杨某、张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其行为均构成危险驾驶罪。张某、杨某均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1月28日上午9时,武汉市公安交管局指挥中心接市民举报“27日晚上10点半,有人在二环线飙车”。武汉交警高度重视,立即成立由交管局事故预防与处理大队醉驾中心、涉牌涉证中心骨干民警组成的“1.27飙车案”专案小组,第一时间分析研究案情,迅速利用视频和车控网核查涉嫌参与飙车的对象,并锁定10辆车起始点及行经线路,随后通过视频追踪、上门追查和口头传唤等方式,在17小时内将参与飙车的10名驾驶员及车辆全部捉拿归案。
讯问涉嫌参与飙车人员。通讯员供图
经查,2020年1月27日22时20分许,10名驾驶员驾驶10辆改装车在东湖隧道植物园路附近集结,随后通过东湖隧道、团山隧道、光谷大道高架桥到达光谷步行街。在行车过程中张某驾驶悬挂临牌的灰色前途K50新能源汽车和杨某驾驶悬挂临牌的黑色大众GTI小车有超速、互相超车、追赶等违法行为,其他车辆紧随其后,均涉嫌超速行驶。
1月30日,武汉交警对“1.27飙车案”刑事立案,依法对张某、杨某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刑事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其他超速50%的驾驶员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