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正式实施,为社区矫正机构依法、规范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保障我国刑罚的正确执行以及检察机关充分履行刑事执行检察职能提供了法律依据。
阳新县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专门制定了《阳新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的实施方案》。
自2020年11月18日开始,该院第三检察部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集中时间、人员,并邀请人民监督员一起,通过听取基层司法所负责人的情况汇报、查阅社区矫正档案和工作台帐等方式分别对阳新县兴国镇、白沙镇、浮屠镇等5个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开展巡回检察工作。
为了确保此次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取得实效,第三检察部专门成立了以一名员额检察官为组长的3人巡回检察办案组,并邀请2名人民监督员、1名人大代表共同参与,认真听取参加检查的人民监督员对社区矫正工作及检察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此次巡查工作的重点是对裁定假释罪犯及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矫正档案进行抽查。巡查过程中,办案组紧紧围绕社区矫正法及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逐个对象、逐个档案进行检查,并深入解剖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巡回检察办案组经过梳理归纳,发现我县的社区矫正工作存在工作台账不全面、档案手续不规范等问题。
针对社区矫正巡回检察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该院依法向阳新县某单位提出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并于12月18日现场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书。
该单位对检察建议中提出的问题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12月22日,该单位在对阳新县检察院送达的书面回复函中表示,将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查漏补缺工作,加强整改,杜绝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切实维护刑事法律权威和社会和谐稳定。
文 | 方达强
审核 | 肖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