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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公布2020年十大虚假违法广告案件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23日21:36 来源: 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讯(记者吴文娟、通讯员商景)12月23日,省市场监管局公布2020年虚假违法广告十大典型案件,涉及药品、保健食品、医疗、房地产、教育培训等事关人民群众健康财产安全的重点领域。

一、团风县某置业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中泰大公馆”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寻找团风最大的胸”活动广告,数小时内即被多家网络媒体和网民转载,并有大量网民留言评论该文章低俗、恶俗营销,妨碍了社会公共秩序,违背了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良好风尚。

团风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7万元。

二、大冶市某酒店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宣传菜单中标示有“江鱼一锅鲜”“野生甲鱼”,在提供餐饮服务时,所使用的“江鱼”“野生甲鱼”实际为人工水产养殖的鲫鱼和甲鱼。

大冶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1万元。

三、天门市某小卖部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淘宝”平台内开办的网店销售普通食品却宣称为保健品,发布的广告为:“新加坡AVA政府批准,100%安全食用的保健品”等内容。

天门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2万元。

四、湖北某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某分店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0年5月26日,当事人为扩大“皮癣净”药膏产品销售,制作展板进行广告宣传,宣称“3秒钟强效渗透,10秒钟快速止痒”。

蕲春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消除影响,罚款6000元。

五、武汉市洪山区某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网站发布含有“考试技巧分析,通过率98%+”“陈**同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老师很专业,面试前知道很及时,顺利通过成为一名幼师”等培训通过率保证性承诺以及利用受益者的名义作推荐、证明内容的广告。

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1.032万元。

六、浠水县某母婴店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0年5月下旬,当事人通过“有播”网络直播平台,发布广告过程中有使用红领巾的行为,损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浠水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2万元。

七、洪湖市某置业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含有:“赫然矗立着传说中规模最大、配套最全、花园最美、价格最优的智能高档小区学府苑,2分钟可到达洪湖市中医院”等内容的房地产广告。

洪湖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20万元。

八、湖北省阳新某置业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利用微信公众号发布“绝佳的风水宝地”“超值价格买商铺,价格靠谱赚钱才靠谱,即买即赚创富无需等”等广告内容。

阳新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5万元。

九、武汉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企业网站发布加盟机制木炭“只需50-150平米厂房,年利润可达162万元”等对未来收益作出保证性承诺,对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没有明确的提示或者警示内容广告。

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10万元。

十、湖北某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公司门户网站上宣传其产品达到国家检测“最高”标准,产量是广州玻镁行业销售冠军;在网站工程案例展示中,有迪拜、巴西、马来西亚等工程案例。经调查,当事人无证据证明其销量是广州玻镁行业的销量冠军,且在网站宣传的18个工程案例中有10个工程案例不是该公司的工程案例。

江陵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行为,罚没21.19万元。

【责任编辑:肖梦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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