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发布10起铁路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阳新县违规养殖畜禽危害铁路运行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
此批典型案件违法类型具有多样化特点,有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公路上跨铁路立交桥等常见的铁路线下安全隐患;有放养马匹、危树、砂石、彩钢瓦等“异物侵限”影响高铁安全类问题;有非法采砂、天然气管道穿越、违法抽取地下水等影响铁路路基稳定安全类问题;还有行政机关违规作出行政许可给高铁运行安全带来的潜在风险。
最高检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的独特优势,积极稳妥办理铁路安全生产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推动解决了很多铁路沿线重大安全隐患和周边环境治理难题,为加强铁路运营安全、推进平安铁路建设、服务平安中国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涉及铁路安全生产领域公益问题成因复杂,解决难度大,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与相关部门共同形成解决铁路安全隐患的公益保护合力,以最小的司法投入取得了最大的公益保护效果。
铁路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1.广西壮族自治区永福县公路上跨铁路立交桥危害铁路运行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2.湖北省孝感市违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危害高铁运行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3.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禁牧区违规放养马匹危害沙漠铁路运行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4.江苏省南京市小区树木侵入架空电力线路安全保护区危害铁路运行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5.浙江省杭州市砂石料场违章作业侵入架空电力线路安全保护区危害铁路运行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6.重庆市垫江县天然气管道违规下穿铁路危害高铁运行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7.山西省大西高铁沿线地下水禁采区违法取水危害高铁运行安全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
8.湖北省阳新县违规养殖畜禽危害铁路运行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9.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违法建设堵塞河道危害铁路泄洪桥运输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10.河北省邢台市非法采砂危害高铁大桥运输安全公益诉讼系列案
湖北省阳新县
违规养殖畜禽危害铁路运行安全
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畜禽规模养殖 铁路运行安全 变更诉讼请求
【要旨】
检察机关针对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违法从事畜禽规模养殖,危害铁路运行安全、污染铁路沿线环境的行为,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只履行部分监管职责,违法养殖行为一直存在,检察机关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全面履职,有效保护了铁路运行安全和沿线生态环境。
【基本案情】
2017年1月,位于湖北省阳新县浮屠镇的阳新县华实种养殖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华实合作社)办理了营业执照。在未依法办理设施农用地、动物防疫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华实合作社擅自在武九客专铁路两侧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从事畜禽规模养殖,其中占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面积为293平方米。养殖的羊等畜禽频繁侵入铁路线路内,多次发生逼停列车事故,严重危及铁路行车安全。同时,在铁路箱涵内堆放杂物,畜禽粪便、污水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排放,也污染了铁路沿线生态环境。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19年12月10日,铁路部门向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阳新县院)移送该线索。经初步核实,根据《畜牧法》《动物防疫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禁止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养殖区域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放养牲畜。华实合作社违反了上述规定,严重威胁铁路运行安全,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阳新县检察院于2020年1月2日依法立案。同年1月16日向阳新县农业农村局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局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华实合作社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因阳新县农业农村局未在法定期限内书面回复检察建议,且2020年4月再次发生了华实合作社养殖的羊进入铁路线路内与列车相撞并逼停列车的安全事故。同年6月22日,阳新县院联合铁路工作人员再次对华实合作社进行现场勘察,发现华实合作社的违法行为并未得到制止。阳新县院再次主动与县农业农村局沟通磋商,督促其依法及时履职并书面回复履职情况。同年8月18日,阳新县农业农村局向检察机关书面回复称,已要求华实合作社迅速停止猪牛羊鸡混养、放养行为;已发函建议浮屠镇人民政府迅速将华实合作社现有养殖栏舍进行关闭搬迁;对华实合作社的粪污处理进行了改造;加强了对华实合作社的监管,落实了监管责任人。2020年9月30日,阳新县院和阳新县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护路办)、铁路部门、行政机关等共同对华实合作社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华实合作社仍在生产经营,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状态依然持续。
【诉讼过程】
2020年10月9日,阳新县院向阳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认为阳新县农业农村局虽然对华实合作社养殖场前述违法情形履行了部分监管职责,但是对该养殖场选址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等行为未依法进行处理,导致铁路行车安全和生态环境持续受到侵害,请求判令阳新县农业农村局继续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案件审理过程中,在当地党委统一领导下,阳新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华实合作社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并联合黄石市生态环境局阳新县分局、浮屠镇人民政府等依法对华实合作社养殖场实施了拆除。
2020年10月22日,阳新县院审查认为,虽然阳新县农业农村局已在诉讼期间依法履职,但其在收到检察建议后怠于履职,既未按时回复也未积极整改,期间再次发生逼停列车的安全事故,导致公益损害进一步扩大,决定变更诉讼请求为确认阳新县农业农村局未依法全面履职的行为违法。同年11月10日,阳新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县护路办高度重视,组织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及铁路沿线乡镇人民政府等行政机关80余人旁听了庭审。
2020年11月10日,阳新县人民检察院诉阳新县农业农村局未依法履职案开庭审理。
【典型意义】
本案中,违法行为人养殖的畜禽侵入了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严重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铁路行车安全构成重大的现实侵害危险。检察机关及时介入,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针对行政机关仍未有效整改情形,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推动行政机关继续履职,彻底消除了铁路重大安全隐患。邀请行政机派员旁听庭审,推动形成多方发力、齐抓共管、通力协作的高铁安全防护综合治理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