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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阳区:用好用足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 加强日常教育监督管理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26日09:22 来源: 荆楚网

荆楚网客户端一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黄璜)“针对办事人员反映的在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相关事项中工作人员存在服务意识不强,态度差等问题,现按照处理意见,就此事对你进行提醒谈话……”近日,汉阳区龙阳街纪工委副书记段双元对该街政务服务中心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这也是该区纪委监委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一个缩影。

“谢谢组织的及时提醒,我通过认真反省,深刻认识到自身工作还存在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进一步强化大厅管理,提升服务效能,不断改善窗口服务作风,以良好的精神风貌为办事人员服务。”被谈话人说道。

为进一步落实省委印发的《湖北省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落实主体责任办法》(简称《办法》)精神,汉阳区纪委监委第一时间通过纪委常委会传达学习该《办法》主要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及时督促区“四套班子”和区委工作部门将《办法》作为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迅速开展专题学习,进一步压紧压实主体责任。督促各街道、区属各单位、各部门认真学习《办法》,熟练掌握运用“第一种形态”的适用方式、情形和实施程序,强化运用“第一种形态”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第一种形态”作为加强日常教育监督管理的重要抓手,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同时,充分发挥专责监督作用,在市作风巡查第四组的指导下,要求各街纪工委对所在街党工委、各派出纪检监察组对所负责监督单位党委(党组)加强运用“第一种形态”的督促配合,特别是督促党组织书记强化责任意识,发挥好人员熟悉、了解情况等优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谈话提醒,红红脸、出出汗,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加强对“第一种形态”运用情况的分析研判和监督指导,防止出现把一般工作督促、日常工作管理和“第一种形态”相混淆的情况。

今年以来,该区共运用“第一种形态”192人次,占“四种形态”的比重为69%。

【责任编辑:艾凌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