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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立法推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和总量控制制度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26日19:36 来源: 新华网

新华社杭州12月26日电(记者岳德亮)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日前发布公告,公布《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明确提出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生活垃圾处理总量控制制度。

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废弃物。

在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方面,这部地方性法规指出,本省实行生活垃圾处理总量控制制度,设区的市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人口规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生活垃圾处理总量控制计划,报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总量控制计划应当包括生活垃圾处理总量、源头减量、减量措施、时限要求等内容。

此外,设区的市政府应当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的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制定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应当根据本地实际,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情况,体现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并充分征求公众意见。

【责任编辑:李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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