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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力量护航十年禁捕!一年办理非法捕捞案件556件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02日14:33 来源: 楚天都市报看楚天

楚天都市报1月2日讯(记者黄忠 通讯员蒋长顺)万里长江,奔流不息,哺育了华夏文明。2021年1月1日起,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实行十年禁捕。

长江流经10多个省份,其中湖北最长,是长江禁渔的主战场,汉江也是长江第一大支流,在整个长江流域禁捕退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今日,楚天都市报记者从湖北省检察院获悉,为确保“十年禁捕”的顺利实施,湖北检察机关第一时间响应、主动作为,遏制长江流域非法捕捞,做好禁捕退捕工作,修复受损长江渔业资源,确保长江禁捕工作取得扎实成效。去年,湖北省检察机关共办理非法捕捞案件556件,非法捕捞公益诉讼案件15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及公告70件。

去年办理非法捕捞案件556件

长期以来,非法捕捞野生江鱼有利可图,导致非法捕捞现象时有发生。

“不少渔民为获取利益竭泽而渔,采用电、毒、炸、网等方式粗暴的捕捞,最终发展成生态资源越捕越少。”去年7月31日,黄石市黄石港区检察院依法办理陈某等8人团伙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时,承办检察官深感痛心地说道。

陈某等8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在黄石港新街社区成立“黄石港江鱼水产品商行”,采取“一条龙”服务,规模化、专业化非法经营长江渔获物买卖。在明知长江禁渔期和禁渔区全面禁捕的情况下,利用深夜或凌晨通过电捕、“地笼”、网捕等非法捕捞方式,在去年5月至6月短短两个月不到的时间内,先后100余次在长江禁渔期从事非法捕捞活动,共计获利62000余元。

“发现该线索后,我院第一时间提前介入该案,引导公安机关严格按照刑事案件及公益诉讼案件的标准调查取证,确保对非法捕捞水产品活动依法、及时、准确打击。”承办检察官向记者说道。

记者了解到,湖北省检察机关去年积极开展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严厉打击、惩治非法捕捞行为,有效遏制了非法捕捞现象。

联合开展江面巡航

“近年来,受过度捕捞等活动影响,长江流域渔业资源恶化加剧。此前,长江虽然开展季节性、局域性禁捕,但是没有从根本上缓解长江鱼类资源的衰退危机。这一次,十年全面禁捕,这是从顶层设计上践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关键之举。”湖北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赵慧表示,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强与长江流域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公安机关的配合,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遏制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活动,确保长江禁捕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数据显示,去年,湖北省检察机关共办理非法捕捞案件556件,非法捕捞公益诉讼案件15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及公告70件。

现场庭审及增殖放流警醒一片

专家表示,长江10年禁渔,将有2至3个世代繁衍,鱼类的种群数量能得以较好恢复。为此,湖北检察机关从教育、禁捕、退捕等源头抓起,助推鱼类生态大保护。

“今天村子里很多人都过来参加现场庭审接受教育,非法捕捞危害真的太大了,以后我要是发现有人非法捕捞的,一定第一时间举报!”去年6月,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诉被告刘某、汤某等九人对长江鱼类非法捕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汉阳晴川码头进行现场庭审,与涉案人员同一村的老黄一大早就来到庭审现场,现场的感受让他激动万分。

随着主审法官宣告完毕,进入增殖放流执行程序,参加活动的相关人员登上趸船浮码头,将刘某等九名涉案人员赔偿费用购买的60.13千克成鱼及93213尾幼鱼投放到长江。

“我感到非常后悔,我将引以为戒,并在今后的生活中以自己的案例,向身边亲戚朋友宣传非法捕捞的危害,以实际行动来宣传保护汉江、保护生态环境。”在增殖放流现场,公益诉讼被告人刘某现场向公众进行了赔礼道歉。

记者了解到,湖北省检察机关积极协调各方,推行“非法捕捞现场庭审+增殖放流+综合治理”工作机制,通过现场庭审及放生等活动,既让嫌疑人吸取了教训,同时也警醒了身边的一些人。做到查处一案、警醒一片。

增殖放流修复长江生态

禁捕之难,难在渔民上岸之后如何谋生?妥善安置渔民转产就业,事关长江禁捕退捕的成败。

“长江鱼一年比一年少,国家禁捕的大政策,我们理解支持。”年近60岁的“资深老渔民”王某,向常来走访了解生产生活情况的武汉市东湖高新区检察院的检察干警说。2020年,王某上交了渔船,除了获得补贴,每月还能领到1000多元的社保金,生活更有保障。在检察机关等相关部门的协调下,王某还签到了一份公益性岗位,做了护渔员,每个月能拿到工资,工作很有干劲。闲不住时,他就到人工养殖的鱼塘里帮人捕鱼。

跨区域协作办案形成保护合力

长江禁捕,湖北主战场不容有失。湖北省检察机关积极行动,通过挂牌督办、现场指导、提前介入引导、构建三级院一体化办案模式,提升长江汉江湖北段实施禁捕检察保障力度。

记者了解到,对于跨区域环境资源类案件管辖难、管辖乱的问题,湖北省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建立了由铁路检察机关集中管辖长江干支流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跨省级及省内跨区域环境污染案件等重大复杂案件的办案模式。在长江宜昌段内,当地检察机关将普通刑事犯罪和公益诉讼案件统一交由宜昌市葛洲坝检察院管辖。

2020年11月8日,一场“特殊”的增殖放流活动在长江航运公安局宜昌分局枝江派出所趸船上举行,10万余尾鱼苗被集中放归长江枝江段水域。

工作人员将10万尾鱼苗放流长江

“通常情况下,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我们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但修复长江生态环境不能等,公益诉讼办案团队主动提前介入此案,同时犯罪嫌疑人接受法治教育后主动要求购买鱼苗修复生态环境,促成了这次‘特殊’的增殖放流活动。”承办该案的葛洲坝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李澜介绍,自管辖权调整以来,葛洲坝检察院与长江航运公安局宜昌分局迅速开展全面对接,各项工作机制运行顺畅。

检察干警与长航民警共同巡查

十堰市检察院与河南南阳市、陕西商洛市和安康市检察机关就汉江流域禁捕刑事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的调查取证、案件移送以及起诉等问题形成跨区域协作机制。

保护长江鱼类生态,治理水体污染也是重中之重。针对长江水体污染问题,省检察院现场指导武汉市江夏区检察院办理跨武汉、咸宁等区域水体污染公益诉讼案。特别是通过三级院联动协作,成功办理了最高检督办的长江宜昌段船舶污染案件,推动船舶污染防治从“单一主导”走向“协同共治”,污染问题得到了较好整治。去年以来,湖北省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工作,共督促恢复治理被污染水域4616亩,清除各类固体废物近6.4万吨。

“多措并举,共护长江鱼类生态环境保护的合力已然形成。”湖北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将为修复长江生态、保护水生物种群繁衍履职担当,积极作为,确保长江水清鱼畅,延绵后世。

【责任编辑:郭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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