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阳新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一起由交通事故引发的刑事案件在阳新县法院开庭审理。与以往不同的是,在这起案件中,双方当事人都成了被告人,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事情还要从今年10月1日说起。当天下午,被告人马某心存侥幸,酒后无证驾驶一辆未取得机动车号牌的二轮摩托车,由白沙镇老街往白沙镇下畈村方向行驶。途径白沙镇老街路段时与对向曹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马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曹某同行亲属随即报警。
经侦查机关依法查明,事发当天,案件当事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所驾驶车辆同样未取得机动车号牌。同时,二人皆存在饮酒驾车行为,其中,被告人马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27.2mg/100ml,被告人曹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1.58mg/100ml,二人均涉嫌危险驾驶罪。
“我觉得自己喝得不多,自以为骑摩托车喝点酒不要紧,有了侥幸心理,现在很后悔!”案件移送至阳新县检察院后,检察官细致审查案卷,点明了两被告人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并向两名被告人告知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其二人如实供诉犯罪事实,并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表示懊悔。
检察机关认为,在这起案件中,两名被告人均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醉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阳新县法院予以采纳。
经阳新县法院依法审理,判处被告人马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判处被告人曹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检察官提醒
驾驶人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风险将大大增加,更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摩托车是机动车的一种,酒后驾驶一样要受到法律的严惩。为了自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请大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勿心存侥幸、酒后驾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