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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执行优惠电价 最高罚超60万元 湖北公布转供电违法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08日09:58 来源: 楚天都市报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詹钘)物业公司违法加价、孵化器巧立收费项目、农贸市场不执行优惠电价……昨日,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7起转供电违法典型案例,以警示有关转供电主体依法合规经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据了解,2018年以来,国家先后6次下调一般工商业电价,疫情期间又出台了按原到户电价水平95%结算的电价优惠政策。

不过,湖北省部分转供电主体未执行政府定调价标准,截留降价红利,未将降价政策传导到终端用户,或在电费中违规加收其他费用。经过连续两年的转供电价专项检查,湖北省市场监管局依法严厉打击了一批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违规加价等行为的供电主体。

在公布的7大案例中,武汉某孵化器公司加收相关电费近200万元。经执法人员查实,这家公司从2018年4月开始,在国家规定的目录电价基础上加计分摊其转供电成本,在电价中合并捆绑收取。2018年4月至2019年12月期间,按1.2元/度标准向园区内经营者收取电费,其中转供一般工商业用电多收223728.70元,转供大工业用电多收1712892.55元,两项共计多收电费1936621.25元。退回多收电费后,执法机关依法对当事人处以罚款618746.66元。

此外,在宜昌一家农贸市场内,负责管理工作的物业公司从2018年4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分别按照1.3元/千瓦时、1.2元/千瓦时、1.1元/千瓦时的电费标准,对某农贸市场内13家商户和另一农贸市场23家商户共计36家一般工商业用户收取电费1211714.7元。期间未执行政府5次定调价(降价)标准,包括疫情期间的调价,累计多收电费381903.35元。截至2020年6月22日,该物业公司共清退违规收取的电费金额381903.35元。2020年8月,宜昌市伍家岗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处以罚款38190元。

黄冈市红安县某广场商铺因电价捆绑收取其他费用,也被罚款4万余元;襄阳某转供电主体因不执行政府定价被罚款56万余元;以及黄石市、江陵县、随州市的相关供电主体被查处并罚款数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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