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已被撤下的收费公示牌
楚天都市报讯(见习记者张奇)日前市民关女士反映,她在武汉维也纳酒店民主路店停车5分钟,竟被收取300元停车费。昨日,当事酒店表示,由于酒店与院内关女士所在单位存在场地纠纷,所以定下一小时收费300元的收费标准。目前,收费公示已经撤下。
8日,关女士反映,她和朋友开车在维也纳酒店民主路店停车5分钟后,被收取300元停车费。她询问后得知,酒店停车场不对外开放,外来车辆会被按每小时300元收取停车费。
昨日下午,楚天都市报记者来到该酒店停车场,看到原来的一小时收费300元的公示牌已被撤下。该酒店一工作人员称,酒店停车场不对外开放。如果发现有外来车辆想要进入停车场,他们会及时劝离,不会收费。
关女士被收取300元停车费是怎么回事?对此,酒店方解释称,酒店停车场与关女士所在单位共用一个院子,双方在场地租赁上一直存在纠纷。为了避免该单位的工作人员进停车场停车,他们才采取了这样的收费标准,并在停车场入口处放置了收费公告。公告上明确表示,院子为私有场地,为住店客人提供免费停车服务,不对外,擅自入内者每小时收费300元。目前,该收费公示已经撤下。
酒店提到的这家单位,名为中石化工程质量监测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该单位相关人士介绍,维也纳酒店已同意退还关女士的停车费,单位与酒店的停车纠纷问题已得到解决。
酒店此种收费方式是否合理?《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政府定价范围以外的停车场所,由经营者按照合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依据经营成本、市场供求状况、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制定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湖北山河(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律师事务所赵浩律师指出,维也纳酒店有自主制定停车收费标准的权利,且进行了公示,但这一收费标准显然违背了公平合理原则,有悖于社会承受能力。他认为,公告的收费标准本身也存在矛盾之处——公告显示只限住客免费停车,外来车辆收费300元每小时,但如果不允许外来车辆停放,就不应该存在收费标准问题。
赵浩律师认为,酒店在停车公示中提到,擅自入内者每小时收费300元,这在某种程度上可视为酒店在对违反公示者进行罚款,但是,酒店并不具备罚款的权利,因此其这一行为已经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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