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1月10日讯(记者王荣海)市场监管领域,哪些事项可进行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武汉出台了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35领域73个事项纳入抽查事项。武汉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办法近日出台,武汉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一同出炉。办法提出,抽查检查结果互认互用,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记入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对被依法依规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主体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同一检查对象的联合检查,原则上应当共同一次性完成
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指承担市场监管职责的部门(以下称各有关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依据全市统一制定的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协商制订联合抽查计划,由发起部门在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配合部门在各自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多个部门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抽查事项,原则上共同一次性完成检查,及时向社会公示抽查检查结果的监管方式。

对同一检查对象的联合检查,原则上应当共同一次性完成,实际情况不适合一次性完成的,可由联合抽查小组组长确定一个检查时间段,各成员应当在确定的时间段内完成对该检查对象的检查。联合抽查可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抽样检测等方式进行;涉及专业领域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检验检测、财务审计、调查咨询等工作,或者依法采用相关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
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记入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办法规定,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应当遵循“依法实施、全面覆盖、公开透明、问题导向、协同推进”的原则,确保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工作依法有序开展。联合抽查小组组长应当在完成检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自主或者指定专人通过双随机监管平台录入抽查检查结果。
抽查检查结果应当通过各级政府、行政机关门户网站、信用主题网站或者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开,并在7个工作日内向“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推送。对市场主体的抽查检查结果还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记于市场主体名下。
抽查检查结果的公示只针对检查行为本身,后续对检查对象作出的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结果信息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另行公示。
各有关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检查对象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的,应当及时依法依规处理;属于其他部门监管职责的,应当及时告知有关部门;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并做好告知移送记录。
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抽查检查结果的互认互用,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有效衔接,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记入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对被依法依规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主体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各有关部门实地核查记录表、责令整改通知书等抽查检查工作材料,应当由本部门及时整理归档保存。保存期限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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