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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省环保政府奖开评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11日08:42 来源: 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讯 (记者胡弦、通讯员李斌)1月5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为激励全省积极致力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环境厅拟组织开展第六届湖北省环境保护政府奖评选表彰活动,省政府将对获奖集体颁发奖牌,对获奖个人颁发证书和奖金。其中,表彰集体名额不超过10个,表彰个人名额不超过10名,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15日。

据介绍,评选表彰将突出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创新力、公众影响力和社会贡献力,鼓励社会和公众广泛参与评选全过程。申报的集体和个人,应按要求向所在地评选领导小组申报,采取地方政府推荐、第三方推荐或自荐方式进行,主要内容为2019-2020年度事迹。

参与评选的集体,应为全省党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参选条件为:积极践行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切实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环境保护措施有力,环境质量改善显著,各项环保指标明显优于国家标准并处于全国领先水平,具有重要示范意义;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作出重大贡献且成效显著,无污染事故发生,得到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评价和社会公众的广泛认可,环保科技研究达到国际或全国领先水平;长期从事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工作,在该领域具有重要的影响力,对推动政府解决重大环境问题、提高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等方面取得重大成绩。

参选个人,应为全省公民、在鄂工作人员。参选条件为:积极关心、支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活动,事迹感人,影响广泛,效果显著,受到市州级以上表彰奖励;在环境治理、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发展、环保创新和环境质量改善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积极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社会责任,长期从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有突出的具体事例或成果,对社会公众具有明显的带动、导向和示范作用。

评选采取评委会评选与公众参与相结合、书面审查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等方式,分推荐(自荐)申报、资格审查、评委会评选、实地考察、审定和公示、表彰六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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