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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春亮被判死刑 受害人女儿发微信告慰天堂的父母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12日09:03 来源: 楚天都市报

庭审现场

□楚天都市报记者 满达

昨日凌晨两点,康乐莹给在天堂的父母发了条微信:“爸妈,早上9点宣判,恶魔会被判死刑……”

7个多小时后,在江西省丰城市看守所审判庭,曾连环作案致三死一伤的“江西曾春亮案”宣判(本报曾连续报道)。被告曾春亮出庭接受审判,他身穿防护服、戴着口罩,旁人看不到他脸上的表情。数罪并罚,曾春亮一审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曾春亮当庭认罪,表示不上诉。

意料之中的死刑

昨日上午9时许,在江西省丰城市看守所审判庭,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曾春亮一案进行宣判。

受害人熊小美家属的代理律师侯士朝在庭审现场看到,曾春亮身穿防护服、戴着口罩出现在庭审现场。“看不到他脸上的表情。”侯士朝说。

熊小美夫妇的小女儿康乐莹因不想再面对凶手,没有出现在庭审现场,其哥嫂作为家属代表前往。但在当天凌晨2时许,康乐莹给父母的微信发了信息:“爸妈,早上9点宣判,恶魔会被判死刑,他也会下地狱,你们在天堂好好的啊。”

判决书很厚,有47页,但宣判时间不长。法院判决,曾春亮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曾春亮当庭认罪,表示不上诉。

“他被判死刑对我们而言是意料之中的,我们也完全相信法律会给我们公正的判决。虽然他对我们家,还有另外的受害家属造成伤害,是一辈子都无法磨灭的……”康乐莹说。

侯士朝律师表示,判决书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

曾春亮作案动机披露

据宜春中院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曾春亮,1976年4月2日出生。曾在浙江台州因盗窃罪两度入狱,2020年5月12日刑满释放。后回到乐安县老家,因无生活来源遂起盗窃之念。

2020年7月21日晚,曾春亮携带作案工具来到乐安县山砀镇山砀村一组被害人熊小美家三楼,打开衣柜窃财未果,便将作案工具放在床下,后在该房间睡着。次日清晨被熊小美发现,之后与熊小美及儿子康某帅发生冲突。曾春亮当天离开康家,后来听说乐安县警方在找他,心生恐惧,认为是康某帅报警致使自己无法正常生活,产生杀害康某帅的念头。

8月7日深夜,曾春亮携带弯刀一把、衣物等,从后院小门潜入熊小美家,在厨房旁边的储物间找到一铁锤,等候在厨房伺机杀人。

8月8日早上,熊小美进入厨房,曾春亮锤杀熊小美。此时,熊小美的丈夫和外孙正在二楼房内睡觉,曾春亮来到房间,锤击他们头部,致二人不再动弹。曾春亮作案后,又临时起意盗窃,盗走手表、银手镯等财物。

8月9日,曾春亮在丰城市购买尖刀一把以及生活物品若干,逃至乐安县龚坊镇殷坊村三星脑村附近的杯山上藏匿。

在此期间,曾春亮认为自己无处藏身的现状,系山砀镇厚坊村驻村扶贫书记郝某平没有为其解决开采石场以及住房等要求所致,于是起了杀害郝某平的念头。12日傍晚,曾春亮携带手电筒翻墙进入厚坊村委会,爬窗进入驻村干部休息室蹲守。他误以为该休息室为郝某平住处,其实是另一扶贫干部桂高平住处。第二天上午8时许,桂高平与郝某平等三人到厚坊村委会上班。桂高平上二楼休息室,曾春亮刺中其颈部,将其杀害后逃离村委会。

受害方撤回民事诉讼

楚天都市报记者查阅判决书发现,法院认定,曾春亮的辩护人提出曾春亮没有盗窃到财物,就在盗窃现场睡觉,其行为不构成盗窃罪的辩护意见,不符合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判决书称,“入户抢劫”不以是否构成盗窃罪为前提,而是以入户盗窃为前提,在行为人入户盗窃过程中,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其行为即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并构成抢劫罪。本案中,被告人入室后是否盗窃到财物,不影响对其入室事实的认定和转化抢劫的行为定性。

去年11月12日,熊小美家属和代理律师侯士朝曾向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诉请法院判处曾春亮死刑,索赔430余万元。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1月11日发布的文章称,本案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在开庭审理之后,向法院申请撤回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依法另行裁定准许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撤回起诉。

对此,侯士朝解释称,起诉民事部分不是为了赔偿,曾春亮的经济现状有目共睹。被害人方之所以起诉民事赔偿,是为表明自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态度;同时,因为诉讼策略的考虑,这样可以增加被害人的近亲属在曾春亮案件庭审中的诉讼参与度,并通过庭审发问和质证等工作澄清网络部分传闻;另外,庭审中,曾春亮表示并不认识康家的人,之前没有任何交集;曾春亮是随机去康家盗窃的,当时路过便产生了盗窃想法,于是进入康家。上述的目的已经达到,所以在庭审后主动撤回了民事诉讼部分。

“曾春亮的命运是可怜、可悲、又可恨的,从小家庭贫困,寄人篱下,后交友不慎;自己又好吃懒做,小偷小摸,不思悔改,出狱后的他好高骛远,最终一步一步走向犯罪的深渊。”侯士朝说,曾春亮案非常值得我们去反思。他建议对刑满释放人员建立定期的心理沟通疏导、引导机制;呼吁企业等用工单位多多给予刑满释放人员工作机会,对他们多些宽容;建议当地有关部门积极面对质疑、接受质疑、回应质疑,并规范完善工作流程。

【责任编辑:袁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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