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家庭教育法草案提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实施家庭教育的责任,但被人民法院裁判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或者被中止探望的除外。(记者胡浩)
Copyright © 2001-2024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营业执照 -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 互联网出版机构 - 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 - 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合作咨询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