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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评出33家三级及以上养老机构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20日15:57 来源: 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讯(记者李光正、通讯员黄菊)1月19日,湖北日报全媒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我省评出33家三级及以上养老机构,其中五级养老机构4家、四级养老机构18家、三级养老机构11家。这是《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出台后,我省首次评定养老机构等级。

五级养老机构分别是宜昌市社会福利院、武汉市江汉区社会福利院、武汉市社会福利院和武汉市汉阳区社会福利院,均为公办养老机构。

四级养老机构分别是武汉市武昌区社会福利院、武汉市江岸区社会福利院、孝感市社会福利院、武汉市硚口区融济古田老年公寓、武汉市东湖高新区佛祖岭福利院、公安县众信养老服务中心、荆州市金色家园老年公寓、合众优年(武汉)养老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武汉市经济开发(汉南)区颐德养老院、巴东县康乐老年公寓、武汉市汉阳区汉沙社区养老院、黄冈市社会福利中心、当阳市社会福利院、襄阳市襄州区社会福利院、钟祥市社会福利院、枝江市社会福利院、监利市福星康乐社会养老中心、十堰市社会福利院。

三级养老机构分别是潜江市泰峰康养院、武汉市江夏区农村中心福利院、黄石市下陆区顺星山庄老年公寓、宜昌市夷陵区小溪塔街道农村福利院、武汉市洪山区康和苑康养中心、公安县社会福利院、宜昌市点军区三峡老年公寓、谷城县社会福利院、武汉市武昌区悦善养老院、武汉市江汉区站东社区养老院、阳新县康泰疗养护理院。

四级、三级养老机构中有部分民办养老机构。

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处长刘辉介绍,我省分别于2017年、2018年开展了两轮养老机构星级评定,评出三星及以上养老机构共82家。2019年底,民政部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的指导意见》,按要求,2017年已评定的星级养老机构需按国家标准重新参评,2018年已评定的三星级养老机构,可与国家标准的三级养老机构进行转换或平移,有效期从获得相应等级之日起开始计算,亦可申请逐级升级评定,2018年已评定的四星级及以上养老机构,需按照国家标准重新评定。

我省现有1800多家养老机构,根据《湖北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可自愿申报、由民政部门评定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五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设区的市、州级民政部门及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民政部门负责实施本地区养老机构一至二级等级评定工作,省级民政部门统筹实施全省养老机构三级及以上等级评定工作。

此次申报三级及以上的养老机构有203家,省民政厅审核这些养老机构开展康复服务、社工配备、消防设施配备、床位入住率、配有卫生间房屋比例等情况,从中选出符合参评资格的90家。第三方评估机构经过“一票否决审核”、现场考察、满意度调查、文件审阅、服务操作抽查后,评定33家三级及以上养老机构。省民政厅将向这些养老机构送达评定结果通知书,并颁发等级证书和牌匾,养老机构评定等级有效期为3年。

刘辉表示,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可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推动全省养老机构高质量发展。省民政厅将引导其他养老机构向获评等级的养老机构学习借鉴,对照标准查找不足,认真整改完善,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今年,省民政厅将继续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对获评等级的民办养老机构,鼓励地方民政部门加大支持力度,按所获等级适当提高运营补贴。

【责任编辑: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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