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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哥侵占父母遗留的房产,妹妹有遗嘱却被认定为无效!公益律师帮她夺回应有份额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21日22:12 来源: 楚天都市报看楚天

极目新闻1月21日讯(记者余皓)张女士兄妹6人,父母随她居住,两老去世前留下遗嘱将一套80余平方米还建房留给张女士。不料,张女士的哥哥张某侵占了该房,张女士依据遗嘱对该房屋主张权利时,被告知遗嘱无效。在楚天都市报公益律师的帮助下,昨日,蔡甸区法院一审判决张女士继承该房屋六分之五的份额。

本报公益律师在接待求助者

张女士今年52岁,其有兄弟姐妹共6人,分别在武汉、广东生活。据张女士介绍,其哥哥张某在蔡甸务农,随父母一起共同生活。后因老宅不够住,张某将原房屋拆除后重建。1993年房屋建成后,宅基地及建筑面积均登记在张某名下。此后,父母认为张某不够孝顺,遂搬到她家里和她一起居住。

张女士称,2012年,老屋拆迁,村委会拟还建240平方米房屋,被张某据为己有。父母没有安身之所,在村委会的协调之下,分配一套80余平方米的住房,其中由张某从240平方米拟还建房中拿出50平方米份额,另30余平方米由老人和其他5个兄妹各凑了一点钱交给张某,才在村里选取了该房屋。

父母的晚年生活都是在张女士家里度过的,而张女士本人曾行左肾切除术,其夫患有智力四级残疾,她在兄弟姐妹中经济条件是最差的。张女士认为她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基于此,两位老人在生前立了一份遗嘱,将他们分得的80余平方米房屋留给张女士一人享有,可是由于两老人不懂法,遗嘱仅是让人帮忙打印的,两老只在遗嘱上签字按手印,并没有任何见证人在上面签字。

2016年、2017年,张女士的父母先后去世。其哥哥张某认为该房屋是在其同意的情况下分配给父母的,现在父母去世了,房屋应当属于其所有,遂占为己有。张女士知道后,多次找张某协商,并拿出父母生前写的遗嘱,但张某看过遗嘱后经找法律人士咨询,认为是无效的遗嘱,强行将房屋门锁更换,予以霸占。

一面面锦旗表达了贫弱者对本报公益律师的感激之情

几经交涉无果后,张女士于2020年8月,来到武汉市妇联设在武汉市民之家一楼的法律援助工作站,找到楚天都市报公益律师团成员朱宏伟、李明照两名公益律师。李律师在了解案情后,认为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由见证人签字,因该遗嘱上仅有两老人的签字,故该遗嘱不符合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应为无效遗嘱。那么,老人的房屋应当按照法定继承来进行分配,一般均等分配遗产,但针对特殊情况,也有多分和少分的特殊原则。

公益律师李明照接手此案之后,第一时间起诉至法院。在庭审中张某辩称,两老人不识字,该遗嘱是打印件,并非老人书写,不满足见证遗嘱的要求,故遗嘱无效,且房屋并非老人的遗产,其无权要求继承。其他几个兄弟姐妹在庭审中明确表示按照父母的遗愿,自愿将属于自己应分得的继承份额给张女士。李律师向法庭提交了《协议书》等证据,可以清楚的证明诉争房屋属于父母遗留的财产。最终,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李律师的代理意见,昨日依法判决张女士继承房屋六分之五的份额,张某继承六分之一的份额。

“张女士继承六分之五的房产份额该如何兑现?”面对极目新闻记者的疑问,昨日,公益律师李明照作出解答:“判决生效后,张女士可拿着判决书到房产部门对她占六分之五份额、张某占六分之一份额,予以办证确认;张女士可买下张某手中的六分之一份额,给张某予以经济补偿;反之,张某亦可买下张女士的六分之五份额,并给张女士经济补偿。”

贫弱市民可拨打武汉市民之家法律援助工作站公益法律咨询热线:座机(027)65770835、手机13908642470,或前往武汉市民之家北二门一楼1030室申请法律援助。

【责任编辑:刘建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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