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詹钘)昨日,记者从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省内4家电力企业因超限值排放多收环保电价,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根据公开信息,涉案4家公司具体名单如下:国电青山热电有限公司、国电长源第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电汉川发电有限公司,以及国电长源汉川第一发电有限公司。这些电力企业超限值排放多收环保电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二)项所列“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价格违法行为。
据了解,环保电价政策以其激励作用,可督促燃煤发电企业切实减少污染物的排放,进一步改善大气质量。发电企业在享受环保电价政策的同时,应该承担运行环保设施的义务和责任,减少污染物排放。对不执行环保电价政策、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相关企业,相关部门将持续加大处罚力度。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39条,监管部门对这4家电力企业采取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处罚措施,罚没收入将上缴省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