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李剑军)到2025年,湖北省国家高新区数量将从现有的12家增至14家,省级高新区从现有的20家增至30家以上,高新区生产总值超过2.3万亿元,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超过8000亿元,高新技术企业超过1万家,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占园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7%左右,每万名从业人员当年专利申请量超过300件,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引领带动能力显著增强。
1月20日,省政府发布《促进湖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24条”),从构建全域发展新优势、打造自主创新新高地、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构筑现代产业新体系、营造活力开放新生态、构建区域协同发展新模式、探索园区治理新机制等七个方面提出24条举措,并探索建立省级高新区动态管理与退出机制。
在构建全域发展新优势方面,“24条”提出,将高新区建设成为全省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加快建设武汉东湖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支撑武汉创建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推动襄阳、宜昌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推动更多高新区进入全国百强,加快实现国家高新区市州全覆盖。
围绕强化科技支撑、打造自主创新新高地,新政明确:建设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支持东湖高新区围绕创建武汉东湖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高起点规划建设东湖科学城;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择优分别给予不低于500万元、100万元支持;对当年度高新区内企业牵头承担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等,高新区所在地政府可按照当年度实际到位资金的1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配套支持。
新政还要求:按照应放尽放原则,最大程度下放省、市级经济管理权限。支持高新区探索建设、运营、招商和园区服务的市场化模式。高新区可在核定的机构和人员编制总数内,自主设置内设机构,自主决定高新区的行政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调配、管理、福利待遇、任免和奖惩,可对急需人才实行特岗特薪、特职特聘。探索省级部门直通车制度,推动国家高新区与省直部门建立跨层级、跨部门统筹协调机制,围绕项目申报、财政补助、用地报批、证照发放、信息获取等方面建立直通车事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