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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三心”法官叶四华:扎根基层35年诠释为民初心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23日22:21 来源: 楚天都市报看楚天

极目新闻1月23日讯(记者钟边 通讯员吴涛 梁卓)他是一名老党员,一名转业军人,也是一名基层法官,参加法院工作35年,辗转4个基层法庭,从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到庭长,始终扎根基层一线,直面人民群众和辖区企业的矛盾纠纷。他用热心解决人民群众的难事,用耐心调解涉企纠纷,用匠心办理每一起案件,他就是天门法院仙北法庭庭长叶四华。近年来,叶四华先后多次获评“优秀共产党员”“十佳政法干警”“调解能手”等荣誉称号,并被最高法院授予“荣誉天平奖章”。

热心为民解难题

“法官,我丈夫去年在兰州打工时被人打伤,医了近一年,身体仍然不能自理。他所在的公司支付部分医疗费用后,不愿意再掏钱,我家里的钱也用光了,我该咋办啊?”

2018年3月的一天上午,仙北法庭接待室来了一位五十多岁愁容满面的妇女周某,见到庭长叶四华后忙不迭地诉起“苦”来。

“不急、不急,坐下来慢慢说”叶四华挪过椅子,递上一杯水,听周某陈述案情。

原来,周末的丈夫刘某2017年在兰州某物流公司打工时,被歹徒用钝器击伤头部,虽经抢救保住了性命,但留下了偏瘫、意识不清的后遗症。前期治疗花费不菲,歹徒被抓后无力承担治疗费,公司支付大部分后,刘某也自费了部分,但后续恢复治疗费用依然数额巨大,公司不愿继续承担,刘家也花光了积蓄。与公司多次沟通无果后,妻子周某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却被告知只有刘某本人才能作为原告起诉公司,但现在意识不清的刘某无法行使起诉权利。万般无奈之下,周某来到家乡法院求助。

了解原委后,叶四华为周某耐心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并告知周某可以对丈夫进行司法鉴定,若刘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周某可代其行使诉讼权利。在周某提交立案申请后,叶四华联系司法鉴定所并安排车辆护送刘某前往鉴定中心进行精神状态鉴定,最终刘某被评定为三级伤残,无民事行为能力。据此,仙北法庭依法判决宣告刘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周某为刘某监护人。

接到判决书后,周某准备立即启程赶往兰州起诉维权。“太感谢叶庭长了,您救了我们一家人啊!”周某对叶四华庭长和仙北法庭的热心帮助非常感激。

扎根基层的这些年,叶四华已然与当地的群众打成一片。群众习惯“赶早集”,他便以身作则提前半小时到岗,接受群众咨询和立案,群众白天要外出务工务农,不得闲,他便常常带着干警利用晚上时间开展走访送达,不耽误群众的农时、工时。把一腔为民的热心化作行动,让便民落到实处,这“一早一晚”是叶四华三十多年来不变的坚持。

耐心调解化纠纷

“叶庭长,通安公司和水产公司欠我们公司300多万元,我们现在资金链太紧张了,你一定要帮帮我们!”2019年10月的一天下午,上海某建设公司项目负责人王经理来到仙北法庭焦急地向叶四华求助。

2017年3月,该建设公司承建了通安公司位于天门沉湖生态农业示范区的渔光一体项目;2017年10月工程施工完成后通过了天门某水产科技有限公司的验收,在支付大部分款项后,建设公司与通安公司、水产公司就剩余302万工程款项产生纠纷。建设公司多次催要未果,遂向仙北法庭提起诉讼。因该案涉及三方公司,三公司总部又地处不同省份,案情较为复杂。

“光伏工程建设已完工,并已经通过了验收,只要各方心平气和坐下来,可以把工程量核对清楚;若直接走鉴定程序,不仅耗时耗力,而且还要支出一笔不小的鉴定费用,徒增当事人诉累。”在第一次开庭审理后,叶四华和仙北法庭法官助理赵凯等人讨论案情,确定了以调解方式处理这起案件的思路。疫情防控期间,叶四华组织三方当事人通过视频电话沟通了10余次,但因通安公司是上市公司,内部审批程序严格,在线沟通调解进展始终不大。

疫情解封后的8月份,叶四华向天门法院党组汇报案件后,组织法庭干警前往四川成都当面与通安公司负责人沟通。经过三天时间的上门沟通,通安公司负责人终于同意继续调解。但调解过程中,原告与两位被告就工程款最终金额认定依旧有3万元的差距。

“你们三方到仙北法庭来回奔波,路费食宿费也要三万了,我们上门做调解不花你们一分钱,这三万元就当是我们法院工作人员的食宿费吧。”面对谈判僵局,叶四华一番幽默诙谐的话语让三方负责人同意各退一步。最终,三方同意以205万金额达成调解。不久之后,仙北法庭为三方当事人出具了民事调解书,通安公司也向建设公司支付了欠款。

匠心助企促发展

疫情期间,仙北法庭所在工业园区某企业因向银行贷款未及时偿还,被银行起诉并申请法院查封了其银行账户。无奈之下,企业负责人张经理向仙北法庭求助。

“这家企业不能偿还银行贷款的原因是销货款不能及时回笼,缺少资金周转,他们现在准备转型生产口罩,我们可以在法律范围内提供一些帮助。”在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后,叶四华迅速向分管院领导汇报并提出组织双方协商的建议。

征得天门法院院领导同意后,叶四华组织银行和企业负责人进行协商。企业负责人向银行介绍了新上口罩生产项目的计划和销售预期,并承诺积极筹款偿还贷款,终于获得了银行的信任。最终,在叶四华的主持下,双方和解并签署协议,银行同意解封该企业账户。账户解封后,企业资金流转正常,生产顺利恢复。4个月后,该企业转型成功,日均可生产口罩8万只,销售情况好、回笼资金快,逐步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也顺利还清了银行贷款。

“这也不是对您一家企业的特殊优待,现在全省法院都提倡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任何企业有需要,我们都会尽其可能为你们解忧纾困,这是我们的职责所在!”面对企业负责人的上门感谢,叶四华笑着答复。

对每一起涉企案件,叶四华都坚持把依法保护、平等保护落到实处,追求案件办理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确保案件质量。35年来,他是这么想的,也是这些做的,赢得社会的各方的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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