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胡雯洁)1月27日,从湖北省社会工作联合会获悉,湖北首次启动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
据了解,高级社会工作师实行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制度。参加考试合格并通过评审,方可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全省首次评审适用于湖北省内持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颁发的2019年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将采取个人申请、工作单位推荐、初审和补交材料、评审委员会评审、公示及发证等有关程序。结合工作实际,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环节将委托全国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
申请人于2月9日前登录全国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申请平台https://sswe.swtpr.com,注册并填报《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申请表》,准备相应评审证明资料。所在工作单位按照程序对申请材料和申请人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择优推荐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所在工作单位进行推荐,并出具公示情况及推荐意见。
材料初审工作完成后,申请人将收到电话或短信告知审核情况。申报材料若不合格,应及时补齐材料,上传全国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申请平台。参加评审人员名单确定后,有关人员将纸质盖章申报材料(一式贰份)快递送达指定地点。
具体答辩安排将以短信或电话形式告知申请人,评审结果预计在2021年4月底前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将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咨询电话027-87448202、50657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