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7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王晋同志因达到任职年龄界限辞去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接受王晋同志辞去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并由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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