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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了好事就该表扬,不是吗?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28日18:43 来源: 楚天都市报看楚天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

18年前,湖北随州市民李向阳在曾都区工行家属院为四楼客户装修时,偶遇一名女子坠楼,悬在阳台外面,其丈夫试图施救却力有不逮,李向阳见状,便在腰间拴上一根晾衣服的电线,冒险从顶楼顺着水管爬到六楼阳台,成功将人救起。当年救人后,他不知道还可以申报见义勇为,如今,为了给准备参军的儿子做榜样,他想去申报,得到认可。(据1月28日《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

18年前做的好事,如今才想到申报“见义勇为”,愿望是好的,但操作起来,却与当前规则流程不太符合,因此留下遗憾。受传统文化的浸染和影响,中国人往往对于“做好事不留名”有一种执念,认为“事了拂衣去,深藏功与名”,才是高风亮节,而“做好事想留名”就有“沽名钓誉”之嫌。但是,在时代的进步中,这样的想法明显落后了,做好事留名,也应喜闻乐见。

对于李向阳这样的普通人来说,一辈子做了一件不顾自身安危,拯救他人性命的好事,想要得到认可,想要激励儿子投军报国,是非常朴素真挚、富有人情味的想法,应该得到支持。而且,他当时不留名,并不等于一辈子就不能留名,人的想法和境遇不会一成不变。做了好事,本身已经对社会有积极的贡献,是否留名完全是个人意愿,无论怎么选择,都应该被尊重。

更何况,现在这个时代,我们是应该倡导大家做好事留名的,遇上那些不留名的,还时常要求助媒体、上社交平台将他找出来。为什么?因为我们希望做好事的人得到褒扬和鼓励,希望看到这个社会充满了“好人有好报”的盼头。北京市在2014年因为一封市民来信,废止了见义勇为申请时限,就是为了体现对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的保护,对人性美好的积极倡导。

所以,即便当下出于认定程序的规范,见义勇为的称号认定是有规则的,但是对于见义勇为精神的褒扬和鼓励,却不应该有时限、讲条件。物质和形式上的表彰,或许只能及时给到那些被发现、被知晓的好人好事,但是生活中无处不在的正义和温暖,值得我们以更多形式去呵护与声援。

所以,做了好事就该表扬,不是吗?

【责任编辑:刘建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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