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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生态环境工作亮点频频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31日08:24 来源: 长江日报

“十三五”期间,我市生态环境取得长足进步,主要是两方面抓实抓精。

一方面,严格按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做足做好“规定动作”,不折不扣地完成各项防污治污任务。

一方面,针对我市实际情况,深入研究、分析,大胆探索,主动作为,善做善成“自选动作”,破解个性化的污染难题。

创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制定《武汉市市直部门与各区生态环境保护同责暂行办法》、《武汉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等,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合力。

全国首创长江跨界断面水质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实行水质“改善奖励”“下降扣缴”的生态补偿奖惩措施,在大江大河的生态保护上作出示范性探索。

新增10余部环保保护法规。制定、修订十余部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军运会飘扬“武汉蓝”。在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期间,全市空气质量连续21天保持优良,涉赛水域水质满足赛事要求。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扩大。禁燃区范围一下扩大4倍多,面积由原来的584平方公里扩大到2676平方公里。

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大跨越。全市医疗废物处置能力由疫情发生之前的50吨/日提升至110吨/日,另有应急处置能力30吨/日、后备应急协同处置能力180吨/日,集中处置单位由1家增加至2家。

建立污染源数据库。建立涵盖1.8万家排污单位的固定污染源基础信息库,提前实现发证、登记“双清零”。

力避环保执法“一刀切”。明确9种违法情节轻微的情形,对于排污单位首次产生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力避“一刀切”。

污染地块完成治理修复。多块污染地块实施了生态修复,消除污染风险。其中,江汉区原双虎涂料江汉车间场地经治理后,成为全省首个“摘帽”的场地。

施工机械有了禁用区。城市建成区范围以内区域划定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核心禁用区,其他区域划定为一般禁用区,明确有关使用要求。

统筹:长江日报城市环境传播中心

撰文/摄影:鄢祖海 张珂 胡喜珍 于海涛 李永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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