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普惠托育机构与一般家政公司提供的托育服务有何不同?
“养”娃,更要“育”娃
武汉市政协委员、市直属机关育才幼儿园园长兼党支部书记高红涛介绍,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的老师,必须取得育婴师职业资格证。
高红涛说,老师们除了要照顾孩子,还要教育孩子,针对不同年龄段的孩子,提供不同的教育服务,对老师们的专业化程度要求很高。
“家政机构的阿姨保姆,只是在‘养’孩子,没有‘育’孩子,且与请一般家政公司的保姆相比,孩子在婴幼儿普惠托育机构内有伙伴,可互动,对孩子的身心成长有好处。”高红涛表示,这类托育机构的服务时间、价格等尚无具体标准,有待进一步制定。
政府应尽早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法规
1月30日,市人大代表、武汉儿童医院心胸外科主任医师皮名安做客长江日报两会直播间时介绍,当前,学前教育发展已经非常成熟,但0至3岁托育服务是一项新兴便民服务,保育资源极其短缺。
他经过调研发现,当前全市3岁以下婴幼儿总数超过23万人,群众对机构照护服务的需求总量达6万人以上,是机构照护能力的30倍。“据全国妇联调查统计,80%左右的父母在是否要生育二孩上,首先考虑的是托幼、入学等因素。”
他建议,政府应尽早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法规,明确卫生、教育、人社和民政等部门的具体职责。鼓励发展普惠性的托育服务事业,统筹推进公立和私立托育机构多元发展。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制定托育机构的设立标准和服务规范,鼓励现有幼儿园增设托管班。
此外,他还建议在工业园、新建小区的规划中预留符合标准的托育场地,老旧小区改造考虑周边托育服务的需求,规划托育机构用房,并纳入验收项目。将托育纳入社区基础建设中,增加社区的托位供给量。“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在获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开办接收0至3岁婴幼儿的托儿所。鼓励尚不具备条件的企业与邻近社区合作,共同开办托育机构。”
高红涛建议,政府部门应出台关于普惠性婴幼儿托育机构的收费标准、服务项目、服务时间等规范标准,尤其是通过出台收费标准,避免出现“民办价高、公办难进”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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