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
2月1日,广东广州,王先生拉17吨苹果路过大广高速从化区收费站时,因货厢有一块篷布被收3000多元过路费。王先生称,篷布只有40斤,占两筐苹果大,车上总共有1025件苹果。随后,大广高速工作人员表示,政策没有问题,出于人性化考虑,退还了该笔费用。(据2月3日中国新闻周刊)
为了保证老百姓的菜篮子,体现惠农助农的政策善意,从2015年开始,国家开通了农产品“绿色通道”,生鲜水果车辆是不收过路费的,而这一政策也明确规定,车辆装载的鲜活农产品,必须占所有货物重量或车厢容积的80%。如此看来,王先生车上的那块篷布,无论看重量还是看面积,都不应该影响到他享受这一优惠政策。
更何况,为了遮雨防尘,篷布是许多货车上都会携带的常见物品,完全有可能属于司机个人使用的范畴。而高速工作人员认定王先生需交费的依据是,当地文件规定货物不能与鲜活农产品同装。相当于直接将这块篷布定义为货物,是否有些不切实际?难怪有网友调侃称,那货车上有灰尘石粒恐怕会被定性为“运输泥沙”,副驾驶有人可能会被说成是“搞客运”,上哪儿说理去。如此吹毛求疵、牵强附会的收费,难怪大家会有“雁过拔毛”“年底创收”的猜测。
而随后而来的回应,更是刷新了大家的认知,开创了一个“人性化退还”的新体例。政策没有问题,这个大家都知道,问题本身就不是出在政策本身,而是政策应该如何执行上。随车携带的篷布究竟是否属于货物?收费3000元的依据是什么……如果都能说得出道理,讲得出规则,那么该收费就得收,挺直了腰板收。像现在这样费用退了,错误却不认,给人一种别扭嘴硬的感觉。
所谓的“人性化考虑”,也让人摸不着头脑。“人性化”本身是没错的,也是应该提倡的,但放在这一事件中,觉得牛头不对马嘴。因为”人性化“的前提,意味着当事人还是违反了规则。但这件事的争议焦点明明是,当事人到底是否应该被收费。
大家并不是对“上高速按规交费”提出质疑,而是对于规矩的边界和定义感到困惑。一笔糊里糊涂的罚款,如果以糊里糊涂地退款来收尾,那么问题还是没有解决。其他的司机依然不知道,究竟车上放了什么东西,就可能违反“货物不得与鲜活农产品同装”的规定,那么下一次出现同样的情况,还要不要“人性化”呢?人性化不是随意化的借口。
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罚款收费都是关乎生计的事,不能随随便便。既然高速方认为政策没问题,还是要有底气和勇气出来直面舆论,给出一个清晰的能服众的结论,这才是真正的“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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