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省医保局、省卫健委联合印发《关于明确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诊察费收取政策的通知》,要求从2月6日起,居民单纯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无需挂号,医疗机构不得收取挂号费和门诊诊察费。
《通知》要求,医疗机构要设置专门的窗口和区域,为单纯进行核酸检测的居民提供采样服务,严格落实核酸检测收费政策,各级医保、卫健部门将加强对医疗机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进一步规范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行为,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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