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游劝荣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各位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全省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参加湖北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十三届人大三次、四次会议的要求,在省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关心支持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导下,忠实履职、主动作为,全力为抗疫护航、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全省法院受理案件944358件,结案877400件;其中,省法院受理案件18034件,结案16953件。全省法院11起案件入选全国法院相关审判领域典型案例,全员下沉抗疫、服务复工复产、化解“疫后综合症”维护大局稳定、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多元解纷等工作经验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省委充分肯定,99个集体、46名个人获省部级以上表彰和通报表扬,在湖北十大法治人物、法治事件、法治创新案例评选中获多项荣誉。
一、全员抗疫,为湖北保卫战、武汉保卫战取得决定性成果贡献司法力量
全省法院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在省委坚强领导下,勠力同心,勇担使命,奋力书写战疫大考的司法答卷。
全员下沉抗疫一线。全省三级法院院长除夕全部返岗,第一时间组织1万余名干警下沉到2300余个社区、村组、卡点,协助开展排查、小区封闭管理、生活物资采购配送、困难群众帮扶等工作,全力守护人民群众健康和安全。在这场惊心动魄、艰苦卓绝的战斗中,广大干警不畏艰险、冲锋在前、坚守一线,用实际行动证明这是一支关键时刻冲得上来、危难关头豁得出去、党和人民可以信赖的队伍。中央、省级媒体报道湖北法院抗疫事迹537篇,武汉海事法院抗疫志愿者孙代君获评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亮点人物。
服务保障依法防控。坚持防疫、办案“两手抓”,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公告,对疫情封控期间审判执行工作做出妥善安排,确保司法不停摆、正义不止步。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秩序犯罪,审结案件96件并发布典型案例,全力维护防疫秩序。崇阳县法院审理的叶某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管理暴力袭警案、武汉市硚口区法院审理的柯某某疫情期间在医院隔离区寻衅滋事殴打医生案,分别入选全国法院依法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和依法惩处涉医犯罪八大典型案例。
全力以赴化解“疫后综合症”,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在疫情最吃劲的时候,省法院及时分析研判涉疫矛盾纠纷及其发展趋势,找准法律依据,提出应对之策,制定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等领域指导意见19个,相关内容被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和政策文件吸纳,为妥善处置涉疫法律问题贡献了湖北智慧。开展涉疫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协助当地党委政府将涉疫矛盾纠纷纳入疫情防控大局中整体处置,制定62条涉疫纠纷案件处理工作指引,指导全省法院运用法治手段化解“疫后综合症”。强化底线思维,高度关注涉疫情全局性重大风险,严格依法办事,妥善处置境内外各种涉疫滥诉问题,严防社会领域风险向政治安全领域传导。
二、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重要抓手,全力服务湖北疫后重振和高质量发展
强化“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当好服务发展、服务企业的“司法店小二”,努力让审判工作成为湖北良好发展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标志。
千方百计服务复工复产。省法院及时出台服务复工复产27项司法措施,为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妥善审理合同履行、债务偿还、租金交付、劳动争议等纠纷案件361086件,合理衡平当事人利益,引导各方共担风险、共克时艰。开展服务“六稳”“六保”专项执行行动,充分体恤疫后企业在经营、用工等方面的现实困境,创新运用“活封”“活扣”等方式,全力以赴保市场主体、保职工饭碗、保大局稳定。全省法院执结案件273405件,执行到位金额851.19亿元。疫情封控期间荆州中院妥善解决城市污水处理公用企业债务纠纷执行案、襄阳市襄州区法院依法对被扣押的酒精罐车紧急解封案,入选全国法院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典型案例。
着力服务市场主体。落实“优化营商环境30条”,狠抓“执行合同”“办理破产”两项指标,努力缩短企业解决纠纷的时间、降低成本。出台9条司法硬措施,强化审慎善意文明司法,将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列为办案必经程序,客观评估司法活动对企业经营活动可能造成的影响,根据评估结论依法选择适当的办案时机、手段、方法,严禁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尽可能把司法办案对企业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坚持以发展眼光看待处理民营企业和企业家过去经营中的不规范行为。省法院对湖北洁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及其原法定代表人逃税申诉案再审宣告无罪。围绕破解“新官不理旧账”“政策不延续、承诺不兑现”等不作为问题,制定审判指导意见、向省政府发出司法建议,助力打造法治政府,营造诚信环境,一起案件入选全国法院涉产权保护行政诉讼九大典型案例。按照“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案案都是试金石”的要求,坚持刀刃向内,大力整治司法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对因不当司法活动损害守法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破坏营商环境的人和事,一查到底、严肃追责。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曝光三起涉营商环境负面案例,通过直面问题、及时纠错,向全社会传递人民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强烈信号,增强市场主体发展的信心。
服务创新开放发展。优化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加强对发明专利、关键技术、新兴产业的司法保护,促进更多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审结知识产权案件9235件,一起案件入选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推动设立武汉知识产权法院,与国家专利审查协作中心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助力湖北打造成为知识产权争端解决“优选地”,小米、三星等知名企业先后选择在武汉提起跨国诉讼。构建湖北自贸试验区跨区域司法协作平台,制定规范仲裁司法审查的指导意见,提升涉外司法效能,服务对外开放,审结海事海商和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3082件。与武汉大学共建“湖北制度型开放法治保障创新基地”,研究如何为湖北对外开放和市场主体走出去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侵占挪用惠农扶贫资金等违法犯罪行为,妥善审理涉及土地“三权分置”、扶贫项目开发等民事、行政纠纷,审结相关案件1864件,为确保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全面完成提供司法服务。依法打击非法集资、网络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妥善处理民间借贷、金融借款纠纷,审理相关案件84547件。落实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审结环境资源案件6038件,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审结公益诉讼案件305件。落实共抓大保护要求,推进长江流域十年禁渔司法行动,出台办理长江干支流(湖北段)非法采砂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宜昌法院审理的两起案件入选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和长江流域水生态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破产审判力度,全面清理破产积案,明确“无产可破”案件3个月内审结,审结破产案件123件,十堰、黄冈法院提升办理破产案件质效做法入选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复制推广典型经验。推动建立常态化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帮助一批危困企业通过司法重整获得新生,投资超过50亿元的恩施鹤峰江坪河电站破产后成功重建并投产发电,成为当地县域经济发展的“绿色引擎”。
三、以扫黑除恶为重点,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湖北建设
主动适应新发展阶段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着力防风险、护安全、保稳定,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人民法院是三年为期专项斗争决战决胜的主战场。全省法院克服疫情影响,紧扣“六清”目标,拿出云上办案、包保督导、通报约谈、集中执行等硬招实招,强力推进审判提档加速,并集中执行涉案财产,坚决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如期实现“案件清结”“黑财清底”。严格把握标准,越是攻坚阶段和吃劲时候,越是坚守法治底线,先后改变涉黑定性3件、涉恶定性93件,努力做到不枉不纵、不凑不漏。专项斗争以来,全省法院一审审结涉黑涉恶案件1360件9244人,二审审结605件5941人,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重刑2161人;执行到位“黑财”118.72亿元,执行到位率98.44%;移送办案中发现的涉黑涉恶、贪污腐败、“保护伞”线索2466条,发出司法建议985件,延伸办案效果,推进专项斗争取得全面胜利。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审结一审刑事案件40238件,判处罪犯55836人。严惩煽动颠覆国家政权、间谍等犯罪,坚定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和人民根本利益。依法惩治腐败犯罪,完善刑事诉讼与监察执法程序衔接机制,审结贪污贿赂案件847件,推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涉枪涉爆、黄赌毒、盗抢骗等犯罪,审结相关案件17345件。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高空抛物坠物、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的惩处力度,公布典型案例,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头顶上、荷包里”的安全。
切实防范冤假错案。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坚持证据裁判规则,坚决守住防范冤假错案的底线,依法宣告12名被告人无罪。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合理适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制度,最大限度促进社会和谐。准确适用正当防卫制度,捍卫公平正义,弘扬社会正气。对1997年以来办理的22932件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逐案清查,坚决杜绝“纸面服刑”,切实维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维护司法公正。
四、以化解矛盾纠纷、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重点,推进基层社会治理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履行化解矛盾、定分止争的职责,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诉源治理大格局,共奏社会治理的“大合唱”。
深入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快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推广咸宁市人民调解中心、荆门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的经验,实现矛盾纠纷“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会同相关部门在纠纷易发多发领域建立联动化解机制,打造“法院+工会”“法院+妇联”“法院+保险”等“1+N”多元解纷模式,让更多纠纷通过非诉讼方式化解。全省128家法院启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804个调解组织、1136名调解人员入驻参与调解,全年调解案件160237件,调解成功率达74.92%。
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具体利益。妥善审理涉民生案件,统一全省城乡居民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仙桃、天门、潜江等地法院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护薪”行动,既把案件判公,更把人心判暖。优化家事审判方式,审结婚姻家庭、赡养抚养、邻里纠纷等案件57667件,及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54份,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依法缓减免诉讼费,发放司法救助金3703.18万元,让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加强少年审判工作,在黄石、鄂州等地试点开展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集中管辖,优化圆桌审判、心理疏导、帮教回访等机制,为孩子们健康成长撑起司法保护的蓝天。加强涉军维权审判工作,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发挥司法的教育、评价、规范、指引功能,用法治力量引导社会向上向善,襄阳法院审理的吃“霸王餐”逃单摔伤反向餐馆索赔一案入选人民法院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大典型案例。
努力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监督支持依法行政,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审结行政案件20682件;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提升法治政府形象,神农架林区等地应诉率保持100%。推动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出台文件,健全执行联动协作、失信联合惩戒等机制,凝聚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执行难的工作合力;开展“一案双查”,规范执行行为,强化执行监督,提升执行工作水平,全省法院“3+1”核心指标全部达标。集中治理重复信访,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化解信访积案256件,涉诉进京访连续六年大幅下降。发挥人民法庭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以“乡土司法”促进乡风文明,服务乡村振兴,推动基层治理。
五、以强化审判权制约监督为重点,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把加强司法制约监督作为改革重点,着力解决制约司法效能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升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深化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完善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健全“四类案件”识别监管机制,压实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并就加强“四类案件”以外其他案件的监管制定指导意见,按比例定期抽查每名员额法官办理的案件,高悬审判权制约监督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让审判监督管理成为“牵住牛鼻子的缰绳”。完善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工作机制,规范自由裁量权。孝感、随州等地法院加强审级监督指导,建立改判、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案件的通报督办、分析研判机制,促进裁判尺度统一。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法,拓宽人民监督渠道,全省共有11216名人民陪审员,一审案件陪审率达68.94%。深化司法公开,累计直播庭审122837场、上网发布裁判文书3968054份,让司法各环节、全过程在制约监督环境中进行。
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制定《全省法院司法责任制工作指引》,在全国率先将司法责任制改革经验做法固化为制度体系,推进司法责任制系统集成、落地落细,最高人民法院全文转发全国参考。健全“省级统筹、以案定额”的员额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调整完善省以下法院经费保障机制,满足审判工作需要。
深化诉讼制度改革。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出台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细则,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改革,进一步落实庭审实质化。在武汉及铁路两级法院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扩大司法确认、小额诉讼程序、独任制审判适用范围,完善简易程序、在线诉讼的规则,促进提升司法效能,试点法院小额诉讼平均审理期限同比减少15天。
六、加快智慧法院建设,促进审判工作现代化
把信息化建设作为实现为民司法、公正司法、阳光司法的基础工程,用信息化助推审判工作现代化。
坚持统筹推进。完成全省法院信息化总体设计和湖北法院信息化“十四五”发展规划,建成完善大数据管理服务中心和“专用云”“开放云”“涉密云”以及审判执行、司法管理、公众服务、政务协同、运维保障平台,推进现代科技与法院工作深度融合。
服务审判执行。试点上线运行“收转发e中心”平台,将集中扫描、网上流转、全程跟踪、电子送达等成果应用于审判业务;初步建成法官智能辅助办案系统,为法官办案提供电子卷宗同步生成、智能语音识别、裁判文书纠错等服务,用信息化手段跑出审判质效“加速度”。
服务司法管理。建成覆盖三级法院的信息化审判管理系统,实现对办案流程的动态监控和实时管理,及时掌握三级法院审判运行态势,促进审判效率提高。
服务群众诉讼。深化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全省三级法院实现诉讼服务网和12368诉讼服务热线全覆盖;打造“一平台九系统”,提供跨域立案、网上缴费、律师服务、评估鉴定、财产保全等“线上服务”,努力实现群众诉讼“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号通办、一次通办”,全省法院跨域立案100%全覆盖,立案、调解、送达100%全流程在线,司法为民驶入快车道。在全国法院诉讼服务质效评估中,湖北法院位列全国第二。
突出实战应用。智慧法院在疫情封控期间大显身手,全省法院依托诉讼服务网、移动微法院等在线诉讼平台,通过网上立案、云间庭审、线上调解、远程提讯、移动执行等方式,帮助群众足不出户参与诉讼,最大限度减少聚集风险,实现了办案主业“不断档”、司法服务“不掉线”。全年接受网上立案申请126389件,立案73793件;电子送达159768次,在线调解165602件,线上开庭4490次,司法网拍70.46亿元。
加强研发创新。与华中科技大学开展合作研究,共建司法系统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创新研究中心,为全省法院系统信息化建设提供咨询和技术支持;共建湖北省司法大数据研究中心,促进智慧审判和网络舆情大数据治理能力建设,探索人工智能与案件审判、司法管理、司法决策相融合,不断提升智慧法院水平。
七、以年轻化、专业化为重点,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审判队伍
围绕“五个过硬”的目标要求,着力加强队伍的教育、管理、监督,为审判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组织保证。
加强党的领导。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参加湖北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开展“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专题教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深刻汲取法院系统违纪违法案件教训,开展“以案为戒、严管队伍”“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对防止干预过问案件“三个规定”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整治,增强干警法纪意识。加强队伍监督管理,出台加强对中、基层法院院长监督管理的办法,发布“十条禁令”,建立重要环节、重要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对员额法官轮岗交流,重要的业务部门负责同志易岗任职,审判执行等风险集中部门配备廉政监察员。全省法院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183件194人。
加快干部年轻化建设。把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作为确保审判事业薪火相传的百年大计,全面梳理全省法院干部队伍情况,建立优秀年轻干部人才库,加快推进“新时代年轻干部成长工程”,优化干部队伍的年龄、知识结构,从机关选派9名优秀年轻干部交流任中、基层法院院长、副院长,从基层选拔3名干部到省法院任职,并提拔15名“80后”中层副职。
打造学习型法院、培养学习型法官。开展“书香法院”全员读书活动,通过院长荐书、读书交流、学术研讨等形式,引导干警崇尚读书、品味经典、学以致用,滋养浩然正气。
各位代表,接受监督是人民法院的法定义务,也是公正司法的重要保障。过去一年,全省法院认真落实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等工作情况、接受专题询问,认真落实决议、审议意见。坚持疫情期间监督联络“不断线”,开展“司法服务进企业、进基层、进医院”等专题联络活动,全省法院邀请各级代表、委员视察工作、旁听庭审、见证执行等2039人次。认真办理建议提案,省人大、省政协交办的26件建议提案全部办结回复。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监督,认真办理抗诉案件和检察建议,共同维护司法公正。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发布知识产权审判、行政审判、司法救助等白皮书,举行新闻发布会,回应社会关切,不断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
各位代表,2020年,全省法院用服务大局书写忠诚,用司法为民诠释担当,用公正司法彰显使命,在艰巨考验中交出了合格答卷。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各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以及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是人大代表监督帮助、政协委员积极建言献策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省各级法院和广大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清醒认识到,全省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与新发展理念相适应的法治观念尚需进一步强化,司法理念、工作标准与新发展格局的新要求还存在差距。二是服务中心大局、服务经济建设的司法自觉还有待增强,在主动加强司法服务供给、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方面仍有提升空间。三是对“双统筹”环境下司法审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研究不够,服务疫后重振和高质量发展的工作主动性还有待增强。四是对加强审判权力制约监督等事关公平正义的规律性问题研究不够,提高审判工作质效的办法不多、效果不明显。五是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相关政策措施落实还不够到位,新机制的形成和有效运行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六是队伍年轻化、专业化面临较大困难,司法作风不正、司法不公不廉问题时有发生,党风廉政建设压力较大、任务艰巨。对此,我们将立足自身、争取支持,努力推动解决。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年。全省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一届七次、八次全会部署要求,切实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法定职责,为湖北疫后重振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兴起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热潮,在全省法院开展全员覆盖的学习培训,确保入脑入心,取得实效。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各方面,让荆楚大地的审判工作成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
二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认真谋划审判事业科学发展路径,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质量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落实共抓大保护,推进十年禁渔工作,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加强司法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助力创新型省份建设。
三是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严格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努力让审判工作成为湖北良好发展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标志。
四是深入推进平安湖北建设。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的司法应对,依法化解“疫后综合症”,助力“六稳”“六保”。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完成扫黑除恶收官任务,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依托人民法庭深度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用法治保障有序、安全、和谐。
五是全面贯彻实施民法典。坚持平等保护、意思自治、契约精神、促进交易等原则、理念,强化民生司法保障,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以案释法和法治宣传,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努力让写在纸上的民法典成为社会生活的现实。
六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快构建与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模式相适应的制约监督体系,确保放权与监督有机统一。推动信息技术与执法办案、诉讼服务、司法管理深度融合,在更高水平上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七是努力锻造过硬法院队伍。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更严标准、更高要求加强队伍管理,推动法院政治生态、司法生态持续向好;加快推进湖北法院新时代年轻干部成长工程,加强干部队伍年轻化、专业化,不断提高队伍素质能力,满足审判事业可持续发展要求。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全省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