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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发45万元现金红包引热议 公共收益是否发放应视情况而定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09日07:56 来源: 楚天都市报

东湖壹号小区向业主发放45万元现金红包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记者 刘闪

两年获得近200万元公共收益,拿出一部分返还业主,武昌东湖壹号小区每户喜领300元红包(详见楚天都市报2月7日A01版)。此事经过本报报道后,引发热议。

昨日,极目新闻记者走访了解到,武汉多数小区没有发放过公共收益。东湖壹号小区业委会也表示,发红包不是目的,主要想引起业主对公共事务的关注,具体发不发应按相关程序,视每个小区情况而定。

当事小区 只想引起业主关注公共事务

得知自己小区发红包引发热议,东湖壹号小区业委会主任张女士告诉记者,“发钱不是目的,可能以后也不会发钱。我们初衷是想引起业主对公共收益和公共事务的关注,不想为此引发其他小区的比较,每个小区情况不一样,不能一概而论。”

张女士介绍,东湖壹号小区公共收益之前由老物业公司代收管理,2018年12月,第二届业委会成立,经过几十次谈判,拿回公共收益管理权,并设立了小区业主大会账户。此后,由于不满老物业的服务,在征求小区所有居民意见后,业委会更换了物业公司。

根据业委会与新物业公司的约定,每季度必须将公共收益打到业主大会账户上,按规定公示。不到两年时间,小区公共收益达到200万元,除了电梯、人脸识别系统、高空抛物监控、水箱除锈、水管改造等项目的费用,还有一部分结余。2019年底,业委会就通过问卷调查征求意见,将剩余公共收益冲抵物业费还是发放现金,业主更倾向于后者。原本去年大年初九发放,因为疫情推迟到了今年。

张女士坦言,东湖壹号小区公共收益比较可观,在保证维修建设费用基础上,征求大家意见才进行发放。至于别的小区,应该根据实际情况作决定。

隔壁小区 业主也要求公示公共收益

“东湖壹号小区有200万元的公共收益,我们小区呢?”2月7日,东湖壹号隔壁的复地东湖国际小区有业主在业主群询问。该业主提醒业委会关注公共收益,他认为不一定要把钱发掉,但应该有监督机制,公开透明合理使用。

8日,极目新闻记者来到复地东湖国际小区,随机询问小区业主,有没有收到过公共收益。几位业主均表示,没有收到过,之前也没怎么关注过。

该小区业委会主任杜先生已经注意到此事。他告诉记者,小区公共收益委托物业公司代管,单独立账,目前已按照物业管理条例,正在公示去年下半年以来的公共收益明细情况。

为什么没有像隔壁小区那样给业主发红包?杜先生解释说,去年小区高空抛物监控、地库入库吊顶等项目需要改造建设,已按程序通过了2/3业主的投票,进入了招投标阶段,需要使用公共收益,因此就没有发给业主。

“公共收益发不发,不是几个人说了算,要按程序收集大多数人的意见。”杜先生说,各个小区情况不同,复地东湖国际成立业委会时,也考虑过发放收益,但想到好多事情还没做,不如将钱集中起来用于建设小区。今后改造完工若有结余,业委会将征求业主意见,再决定是否发放。

其他小区 有人拒收红包想改造环境

武昌中北路的天源城小区也有过给业主发红包的打算,不过后来被叫停。

8日,记者来到天源城小区,该小区业委会最近正在换届。物业工作人员介绍,1月小区业委会确实贴出过给业主发红包的决定,但有人提出不同意见,认为应该把钱留着维修单元门、路灯,以及改善小区环境等,因此被社区叫停。

一位业主告诉记者,她知道此前业委会准备把公共收益拿出来发放红包,“但每家发放两三百元,意义不大。交房快20年了,倒不如把钱留下来建设小区。”

记者看到,天源城小区单元门上贴着一张1月27日发布的告示,上面盖着“天源城第二届业委会”公章,写着:“业委会拟给大家发红包的决定,由于程序问题被社区叫停。我们认为,将结余的公共收益留给下届业委会,更有利于小区今后的和谐、文明建设。”

天源城第二届业委会主任肖先生表示,原来确有发放公共收益的打算,因业主意见有分歧已经停止。

东湖高新区南波湾小区属于过渡性自管小区,物业费每平方米0.6元,公共收益主要来自网球场、塔基站租金和停车费。这两年,公共收益全部用于岗亭、道闸、架空层、新水泵房监控等设施改造建设,总计22万余元,没有结余,因此拿不出钱给大家发红包。

■ 房管部门说法

公共收益收支应半年公布一次

2015年武汉市制发《关于加强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的指导意见》(武社建〔2015〕4号)界定了公共收益范围,指利用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入扣除管理成本后的收益,主要包括小区公共场地的车位租金收益、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小区公共区域设立摊位的租金收益以及其他利用小区共有部分经营产生的收益。

湖北大诺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进伍认为,根据民法典282条规定,小区公共收入扣除成本后,归全体业主所有。再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11条、12条的规定,小区公共收益如何使用、何时使用等决定,应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而不是由物业公司决定,物业公司只是代理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

“小区公共收益的分配和使用,应由业主大会讨论决定,不是由哪一个人说了算。”武汉市房管局物业管理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相关规定,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主要用于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养护,按照业主大会决定用于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等小区服务方面的需要。业主委员会应当每半年公布一次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监督。管理规约规定或者业主大会决定聘请专业机构对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业委会拒绝的,街道办事处应当约谈业委会,督促其限期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逾期未聘请的,街道办事处应当代为聘请。审计结果应当向全体业主公告,审计费用从公共收益中支出。

该负责人表示,业委会成立前,物业企业依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受委托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公共收益由物业企业代为管理;业委会成立后,经业主大会决定,可以通过合同约定委托物业企业管理公共收益,也可以由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业主大会可以持备案证明向金融机构申请开立公共收益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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