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上午,在湖北全省检察长会议中,通报表扬了2020年度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办案团队和优秀办案检察官。阳新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一级检察官方达强因工作表现突出,名列其中。作为一名从事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新兵”,他为何可以在短时间内收获肯定?获得成绩的背后,他又付出了哪些努力?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阳新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一级检察官方达强
方达强从检25年,曾先后在阳新检察院综合检察、公诉、反贪污贿赂及民事行政检察等部门工作多年,并屡获荣誉。2020年五一前夕,因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实际需要,阳新县检察院党组经研究决定,将方达强调到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工作。刑事执行作为国家刑事司法活动的最后环节,对于惩治、预防犯罪和维护社会稳定、司法公信力有着重要作用。初到新岗位的他深知,这份工作责任重大,需要学习的业务还很多。如何尽快上手?如何克服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并确保工作出实效?这些都是他需要每天思考的问题。
一切从零开始,虚心学习业务
该院驻所检察监督一直是由专人负责接待处理,方达强到了新的岗位之后,凡是接到在押人员申诉、控告和举报等材料,方达强总要第一时间向负责相关工作的同志了解情况,共同商量解决对策。他会利用这个机会,主动向每一位涉及工作的前辈请教、沟通,以求尽快熟悉刑事执行活动检察业务。对于监外执行(社区矫正)监督,方达强以前只是听说过,但是接触案件及办理还是第一次。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在上级明确要求不能直接接触社区矫正对象的情况下,他总是在工作之余,尽可能多的抽出时间,通过省检察院、市检察院内部网站进行学习,认真总结其他检察院办理社区矫正监督案件的经验和做法,以求尽快摸索出符合该院工作实际的工作方法。
加强沟通协调,助力“打财断血”
今年5月份,根据湖北省检察院对财产刑执行检察工作的相关要求,到达工作岗位不久的方达强在前辈的指导下,及时开展扫黑除恶、“打财断血”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工作,在与阳新县法院执行部门负责人进行多次沟通并形成共识后,他们发现阳新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柯某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在规定期限内未缴纳的罚金及违法所得多达数百万元。刑事判决虽然已经生效多时,但是法院的执行进度缓慢,遂安排专人对该涉黑涉恶案件的财产刑执行情况进行跟进问效。在了解到柯某某系阳新某物流公司股东之一,其在该公司持有49%的股权系违法所得,可以强制执行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阳新县法院提出了检察建议,建议阳新县法院成立专班,集中力量,多措并举,做好对涉黑涉恶案件的“打财断血”专项工作。
阳新县法院收到检察建议后,依法作出执行裁定,将柯某某持有的股权及收益共计约1700余万元“黑财”,依法变更到阳新县某国有投资公司名下,有效摧毁了该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
克服重重困难,组织侦查取证
2020年6月份,黄石市检察院报请湖北省检察院备案并经省检察院批准,将某公职人员左某某涉嫌徇私枉法案指定阳新县检察院办理,具体由方达强组织专班开展侦查工作。
但是此案非常特殊,犯罪嫌疑人左某某此前因犯徇私枉法罪被审判机关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正在监狱服刑。其在服刑期间,还有遗罪漏罪尚未判决。为了便于此案侦查和审讯工作的顺利开展,必需将其从监狱转至阳新县看守所羁押。由于此前检察机关并未办理过类似的服刑罪犯解押侦查、审判手续,并且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监狱、看守所等监管场所处于严格防控状态,但此案已经依法立案,且系涉黑涉恶“保护伞”案件,不能搁置不办。
为此,方达强带领第三检察部的同事顶着炎炎夏日,冒着疫情带来的相关风险,一个月内三赴武汉,前往湖北省监狱管理局、监狱咨询、了解监狱服刑罪犯的解回侦查、审判手续事宜,并商议制定周密的押解安全方案。确保押解过程合理合规,途中罪犯和办案人员自身的人身安全。
为调查核实相关案件事实,他带领办案组成员几进监狱和看守所,带领同事多次往返于武汉与阳新、大冶之间,依法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确保阳新县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第一案”的案件质量。经过近三个月的侦查取证,基本查清左某某涉嫌徇私枉法犯罪事实,目前该案处于法院审理阶段。(文/柯美中 方达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