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天气干燥,群众上坟祭祀活动频繁。2月19日,正值正月初八,为了最大限度预防森林火灾,助力镇区森林防火工作,阳新县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蔡庸文来到该院对口督导联系的阳新县白沙镇,检查督导该镇森林防火相关工作落实情况。
在白沙镇政府,蔡庸文认真听取了相关负责人对森林防灭火工作情况的介绍,详细询问了该镇景区、村庄和山林等区域的防火责任落实、防火隔离带建设、防火宣传、工具配备等情况。他要求负责的同志严格落实森林防火工作要求,加强监督,在做好保障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强化森林防火普法宣传力度,教育引导群众文明祭祀,提高预防火灾意识,自觉遵守森林防火各项规定,切实筑牢森林防火“安全网”。
随后,蔡庸文来到白沙镇梁公铺村,实地检查该村防火带修建、防火工具配备和重点区域巡逻人员到岗等情况。他向一线工作人员强调,目前山林地区草木干枯,受节日影响,容易引发火灾,加强防灭火工作刻不容缓。必须提高警惕,克服麻痹思想,严格履行巡查、值守等工作职责,做到防患于未“燃”。
检察官提醒:倡导文明祭祀,不在林区内烧纸点香或者燃放鞭炮。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以放火等其他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放火或者以其他方式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图文 | 柯美中
审核 | 肖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