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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司机,这项停车设施使用管理新规3月1日正式实施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25日22:19 来源: 楚天都市报看楚天

极目新闻2月25日讯(记者王荣海)3月1日起,《武汉市机动车停车设施使用管理办法》正式实行,企事业单位停车位、小区公共车位等可否有偿开放?小区停车如何管理和收费?武汉市长专线公布了相关部门的权威解答。

问:企事业单位专用停车设施可否有偿开放?

答:鼓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将专用停车设施向社会有偿开放、错时共享,并可自行确定开放时间。

问:小区停车设施可否有偿开放?

答:居民小区在首先满足业主停车需要的前提下,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将业主共有的车位向社会开放,实行有偿使用。

问:个人停车设施可否有偿开放?

答:鼓励个人将有权使用的停车设施委托给预约停车服务企业实行错时共享停车,停车设施管理者应当予以支持。

问:小区停车如何管理和收费?

答:未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居民小区,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停车服务;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街道办事处指导居民委员会组织成立停车自治组织,实行自我管理和服务。

自我管理和服务可以收取一定费用,用于停车自治成本开支和停车设施建设、维护。费用收取和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在居民小区内公示。

问:设置停车设施有哪些要求?

答:(一)在显著位置设置停车设施标志;施划停车泊位线、消防通道、人行道、出入口、行驶导向、减速带等标志标识标线。

(二)配置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必要的通风、照明、排水、通讯、消防、监控设施,并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三)设有机械式停车设备的停车设施经营服务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四)经营性停车设施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信息牌,标明计费时段、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承诺、联系电话等。

问:利用城市道路规划红线外与建筑物外缘之间的建筑退线区,设置临时停车设施有何要求?

答:(一)符合有关停车设施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

(二)利用隔离设施与道路人行道进行隔离;

(三)不得妨碍消防、市政基础设施的正常使用;

(四)收费岗亭和道闸不得设置在道路规划红线范围内。

问:机动车停放者在使用停车设施时应遵守哪些规定?

答: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损坏相关设备;将车辆有序停放在停车泊位内,不得跨泊位停放;非电动汽车不得占用电动汽车充电专用泊位。

问:废弃的“僵尸”车辆如何认定?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废弃机动车:依法认定为报废的机动车;依法认定为无主的机动车;依法可以认定为废弃机动车的其他情形。

问:废弃的“僵尸”车如何处理?

答:废弃的机动车不得长期占用公共停车设施及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将废弃机动车拖移至指定的地点存放或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报废;机动车的所有人不自行清理的,专用停车设施的管理者有权依法处理。

问:已建成的停车设施可否改作他用?

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停车设施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停车设施经批准变更泊位数量或者停止使用的,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公安交管部门备案。经营性停车设施停止使用的,还应当提前20日向社会公告。

【责任编辑:杨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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