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浙江省农业农村厅获悉,自2021年3月1日0时起至2021年6月30日24时,钱塘江流域将继续实行禁渔制度。
2021年是浙江省实行钱塘江禁渔的第三年。浙江省在2019年首次开展钱塘江干流禁渔工作,2020年进一步扩大了禁渔范围,将钱塘江重要支流也纳入统一禁渔范围,持续完善禁渔期制度,不断提高禁渔效果。
每年3—6月是钱塘江土著鱼种群繁殖的季节,禁捕是为了渔业资源涵养和整个生态系统的修复。
禁渔范围
2021年钱塘江流域禁渔区域与2020年保持一致,包括嘉绍大桥以上的钱塘江干流(含南北支源头)以及分水江、浦阳江、渌渚江、葛溪、壶源溪、大源溪、金华江、东阳江、武义江、曹娥江等重要支流。
禁渔内容
禁渔期内,除娱乐性游钓和休闲渔业以外,禁渔区域禁止其他所有作业方式。
重要提醒
禁渔期间,浙江省各级渔业渔政部门将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活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行为,切实保障禁渔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总台央视记者 高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