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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湖北检察机关共封堵1.7万处脚底“陷阱”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02日07:20 来源: 楚天都市报

松滋市检察官检查城区道路窨井盖修复情况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记者 黄忠 通讯员 刘怡廷 彭玉华

“我们成立巡查整治小组,全面排查统计城区窨井盖8788个,及时处理井盖破损、松动、错位、接茬不平等问题……”日前,谷城县检察院收到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落实检察建议情况的书面反馈。

小井盖,大民生。谷城县全面排查窨井盖这一“大动作”,在湖北并非个例。极目新闻记者了解到,为落实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推动窨井盖安全隐患治理,我省检察机关多措并举,督促形成治理合力,给群众脚踏实地的安全感。

“小切口体现大格局,司法为民体现在一件件具体的小事上。当检察官和窨井盖较上劲后,共推动全省治理窨井盖17125处,防患风险于未然。”昨日,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冯新华表示。

严打犯罪  依法惩处涉窨井盖违法犯罪

去年4月,咸宁发生的一起窨井事故引发广泛关注。

为方便汽车服务店清淤、排污,杨某、镇某辉在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和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擅自将某小区前广场的窨井盖打开。当晚7点左右,一小男孩在广场放风筝时,不慎掉入井中溺亡。

咸宁市咸安区检察院接到公安机关通知后,第一时间赶往案发现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案发后,被告人家属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谅解协议。

2020年5月,公安机关以犯罪嫌疑人杨某、镇某辉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移送审查起诉。“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还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承办检察官阅卷审查后提出质疑。

“为确保案件定性准确,我们参照相关指导性意见要求,重点审查了取证程序,对比案件适用情形,多次讨论沟通。”据办案检察官介绍,根据《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第二条的规定,两名犯罪嫌疑人擅自打开的窨井盖位于小区前广场,属于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危害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应当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8月20日,咸安区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全部意见,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判处两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两被告人表示认罪认罚,未提出上诉。该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涉窨井盖犯罪典型案例。

精准惩治涉窨井盖刑事犯罪,除了严把案件质量关,我省检察机关还主动加强与公安、法院、监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形成办案合力,并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责任追究机制,使窨井盖相关违法犯罪得到依法惩处。

排查隐患  反映破损问题马上得到修复

城关镇鄂陕大道、大峪沟路口及中峰镇等地多处窨井盖存在缺失和破损等问题,有些既未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也未采取围护等防护措施……

去年8月,竹溪县检察院派员监督住建、城管、水利和通信等部门,对部分区域窨井盖安全隐患进行排查。随后,该院组织责任单位召开联席会议达成共识:当务之急是要实现城区所有窨井盖安全隐患排查全覆盖。

“推动窨井盖安全隐患治理既要依法惩治相关犯罪,更要做到防患于未然。”湖北省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刘克强介绍,我省各地检察机关注重在“防”字上下功夫,主动联系城管、住建、电力、电信等责任单位,全面摸排,严防安全隐患。

“一井一编号,一井一档案必须严格落实”“要实行网格管理,加强行政管理巡护力度”“还要建立隐患通报联动机制”……

去年9月,松滋市检察院联合住建、市场监督、水务和通信等部门,分别就窨井盖综合治理建章立制问题建言。“窨井盖遍布城市各个角落,权属关系复杂,责任主体不清,监督管理犹如‘九龙治水’,常常由于分工不明,导致维修不及时。”松滋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院在前期摸排线索和窨井盖修复“回头看”基础上,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助推涉窨井盖监管建章立制,街头窨井盖问题很快得到治理。

去年6月,在丹江口市检察院检察建议的强效推动下,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制定目标责任书,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履职尽责,不仅特区内所有问题井盖均得到修复或更换,更形成了权责明晰的长效管理机制。“现在不管向哪个责任单位反映窨井盖破损问题,都能马上得到修复,解决问题的效率明显提升。” 当地居民对此深有感触。

合力治理  去年推动治理窨井盖17125处

如何做到千万井盖一批治理、一次治愈?湖北检察机关通过多方协商、公益诉讼诉前磋商、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实现了共治、实治、长治。

“作为社区工作人员,时常有居民反映,井盖虽小,却容易出大问题,支持检察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监督履职整改。”去年11月,京山市检察院就“京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窨井盖破损怠于履职案”举行公开听证,群众代表、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一致认为应发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职。听证会后,京山市检察院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送达了检察建议,窨井盖安全隐患得以全部修复解决。

极目新闻记者了解到,武汉、襄阳、恩施等地检察机关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针对辖区内窨井盖安全隐患问题和管理漏洞,及时向责任单位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整改,确保井盖维护责任落实到位。

以黄冈为例,该市检察院联合黄州区检察院邀请市、区两级城市管理执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多个行政执法部门,就前期勘察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召开公益诉讼案件磋商会,市区两级城管、住建部门均积极整改。

“县城区拔云路段、凤城大道公安局门口等多处窨井盖严重破损、翻翘。该路段附近有多所学校,人流量大,极易造成安全事故。”罗田县检察院检察官告诉记者,该院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召开磋商会议,两天后破损井盖全部修补翻新。

此外,全省各级院还注重多方协商,主动邀请辖区内窨井盖管理责任单位召开会议,就如何加强窨井盖综合治理,消除公共安全隐患进行深入探讨,促使责任单位积极行动,去年共推动窨井盖治理17125处,成效初显。

“我们将持续聚焦窨井盖安全隐患治理这一‘关键小事’,用实实在在的效果,给人民群众脚踏实地的安全感。”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冯新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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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第四号检察建议剑指窨井“吃人”

近年来,窨井“吃人”事件频发。据不完全统计,仅2017年至2019年新闻媒体报道的窨井“吃人、伤人”事件就有70余件。

2019年全国因窨井施工、管理、养护不当致人伤亡的案件就有155件,死亡16人。造成事故的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井盖与地面凸凹不平;井盖缺失;井盖老化、破损、变形;井盖松动、错位。

去年4月28日,最高检在与住建部进行充分研究后,第四号检察建议“诞生”了。第四号检察建议发给住建部的同时,抄送工信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相关单位,推动有关部门重视窨井盖安全问题,消除公共安全隐患,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责任编辑:袁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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