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李川)《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作为我国第一部流域专门法律,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湖北是长江干线径流里程最长省份,是三峡库坝区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所在地,是长江流域重要水源涵养地和国家重要生态屏障,在长江大保护和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中担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
守护“母亲河”, 湖北水利部门怎么做?湖北省水利厅党组书记、厅长周汉奎,日前就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接受了采访。
记者:2020年是“十三五”的收官年,“十三五”期间我省水利部门在长江大保护和水利改革发展中做了哪些事情?
周汉奎:“十三五”期间,湖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和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贯彻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扎实做好各项水利工作,为一江清水东流、一库净水北送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是全力抓好水旱灾害防御。先后战胜了2016年、2017年以及2020年发生的3次流域性和区域性大洪水,有效抗御了2019年的伏秋连旱,成功实现了防洪保安全、抗旱保供水、减灾保发展的工作目标。
二是强力推进水利补短板建设。全省共落实水利建设资金1304亿元,完成中央水利投资计划693.6亿元。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全面提速,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一期工程全线通水,荆江大堤综合整治、荆南四河堤防加固工程基本完建。
三是实现河湖长制提档升级。在全国率先实现河长制与湖长制一体化部署,将管控范围从河湖库扩展到堰塘、沟渠等小微水体,对各类水体实行全覆盖、全链条、全过程管理保护,河湖生态环境大为改善。2017年、2019年分别获得国家资金激励,并荣获第二届省委、省政府“改革奖”。
四是坚决守住水资源开发红线。积极开展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格水资源论证及取水许可管理,强化用水总量和定额管理。大力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等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持续推动重要湖泊综合治理,全面拆除湖库围网、取缔规模养殖场。清理整治了1400多个长江、汉江岸线利用项目。
五是有效提升水利脱贫攻坚成果。全省规划内242.3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全部解决,953万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任务全面完成。建成移民美丽家园示范村300多个。
六是严厉打击河湖违法行为。围绕河道“清四乱”,严处河湖违法行为,深入开展丹江口库区打非治违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强力推进陈年积案“清零”行动和长江大保护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标志性战役,河道采砂管理秩序总体可控、持续向好。
记者:《长江保护法》来了,我省水利部门落实长江保护法会有哪些举措?
周汉奎:长江保护法的出台施行,开启了全面依法护江的新纪元。湖北省对长江保护法的贯彻实施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迅速作出安排部署,省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推进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守护长江母亲河 ,促进我省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决定》。长江保护法明确了建立长江流域协调机制下的分部门管理体制,从水利部门来看,规定了河道和湖泊保护、流域水量分配、生态流量管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节约用水、河湖水系连通与修复、采砂管理等一系列重要职责。贯彻实施好长江保护法,湖北水利部门使命光荣、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长江保护法出台的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增强执行和实施法律的责任感、使命感,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勇于担当作为,切实做好长江保护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一要广泛开展长江保护的普法宣传。加强法律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力。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长江保护法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以流域立法引导规范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原则以及事关中华民族及子孙后代长远利益的重大意义,教育和引导全省水利干部职工以及社会公众增强长江保护的法治意识,提升支持法律实施的行动自觉。加强依法履职教育,提升部门执行力。通过专家解读、专题学习、集中研讨等方式,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进行全面深入学习,深刻领会法律规定,细化分解具体职责,确保执行到位。加强以案说法,增强法治震慑力。认真梳理长江保护法有关涉水开发利用的禁止性、限制性、准入性规定和惩处措施,结合典型案例,进行重点宣传解读,向社会传递长江保护法强化刚性约束、坚持责任导向的要求,营造严格执法、自觉守法的社会氛围。
二要健全完善长江保护的法规制度。根据长江保护法的要求,结合湖北水情实际,积极推进建立健全与构建功能完善的水旱灾害防御体系、合理高效的水资源利用体系、生态健康的水资源保护体系、科学法治的水利管理体系相适应、相配套的地方涉水法规制度。积极做好我省节约用水、湖泊保护、河湖长制、分蓄洪区安全建设等与长江保护法衔接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立法的有关工作。尽快建立完善水安全保障、水资源保护、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生态流量等涉水规划和管控制度,健全有关水利法治体系和技术规范。
三要切实落实长江保护的责任机制。按照法定要求,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在长江大保护中的重要作用,着力推进河湖长制走深、做实、见效。建立完善重点河湖对口领导及省级联系单位动态补位、河湖长述职、河湖警长等制度。完善河湖长制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将联系单位履职情况纳入河湖长制考核,建立上级河湖长考核下一级河湖长工作机制。编制新一轮《湖北省河湖长制实施方案》和省级重点河湖“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修订“一河(湖)一策”技术指南。继续运用省河湖长令,强力推进打好碧水保卫战主题行动,夯实“一长、两员”长效管护机制,常态化、规范化推进河湖“清四乱”工作。同时,认真落实水资源管理、水灾害防御、水生态修复等各有关方面工作责任。
四要着力夯实长江保护的工程基础。全面实施《湖北省水利补短板强功能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长江保护奠定坚实的工程基础。加强“江河湖库”系统整治和水生态环境修复工程建设。大力推进长江、汉江河道治理工程,重点加强三峡后续工作规划河势控制及岸坡治理、汉江中下游干流河道治理,进一步扩大泄洪通道能力;大力实施洪湖东分块安转等重要蓄滞洪区建设,持续开展重点湖区和易涝区防洪治涝工程建设,稳步推进湖泊清淤及综合治理,着力实施病险水库和水闸除险加固,进一步增强洪水调蓄能力;加强重点流域和区域山洪灾害防治,强化重点城市防洪排涝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洪水风险防控能力;科学制定并组织实施河湖水系连通修复方案,实施重点引调水工程建设,构建互联互通水网,进一步优化水资源配置,促进水生态修复;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积极开展水土保持生态工程建设,抓好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大别山、幕阜山等重点区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防治石漠化。
五要不断强化长江保护的监管执法。科学编制、尽快出台湖北省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并切实实施。认真组织实施取用水总量控制和消耗强度控制管理制度,组织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完善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严格取水许可管理,推进水量分配、水量调度工作,明确相关河段和控制断面流量水量、水位管控要求,加强生态用水保障。坚持节约用水,加强对高耗水行业、重点用水单位的用水定额管理。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备用应急水源建设。严控水能资源开发利用,对小水电全面开展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不符合生态保护要求的,予以分类整改或者采取措施逐步退出。严控河湖岸线开发建设,禁止违法利用、占用河湖岸线。依法划定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完成河湖确权划界工作,并实行严格保护,守住河湖生态底线。严格落实禁止在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的区域开展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有关规定。进一步强化水行政执法,把非法侵占河湖水域、违法占用河湖岸线、非法采砂等重点违法行为作为执法重点,健全水政执法机制,强化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以强有力的水政执法,维护良好的长江水事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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