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黄中朝)3月1日,我国首部流域法律《长江保护法》正式施行,这是长江流域保护和治理发展史上的里程碑。以长江流域治理和管护为己任的长江水利委员会积极主动,认真宣传学习贯彻《长江保护法》,切实履行好职责和使命,当好“长江代言人”。
长江委主任马建华透露,《长江保护法》诞生之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水利部多次深入长江委进行调查研究。
长江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立法也是一个体系。下一步,长江委将加快推进长江流域水法规体系建设。加强对《长江保护法》相关配套制度的专题研究,加快《水法》《防洪法》《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制定,切实做好与《长江保护法》的制度衔接;加快开展流域控制性水工程联合调度、洲滩民垸管理等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立法前期工作,尽快出台《长江流域控制性水工程联合调度管理办法》;加快推进生态水量保障、涉河建设项目规模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修订等工作。
在做好配套立法的基础上,长江委将加快配套制度的研究落实。长江委专家表示,在规划方面,深入研究流域综合规划与长江流域发展规划在内容、体系等方面的异同,找准流域综合规划定位。在水资源管理方面,研究提出长江流域实施取水许可负面清单,完善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在水资源保护与生态环境修复方面,研究制定水资源刚性约束指标制度体系、重要跨省河流生态流量保障工作方案、长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准入和退出管理制度等。在河湖管理方面,开展丹江口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划界及长江流域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划界成果复核,配合做好长江流域河湖岸线保护规划编制、岸线修复规范及修复指标制定等工作。在防洪减灾方面,要加强水库群联合调度,修订完善长江流域水工程联合调度运用计划,将生态用水纳入控制性水工程调度计划;修订完善长江干流、重要支流和湖泊超标洪水防御预案。在水行政执法监督方面,进一步调整和细化非法采砂、非法侵占河湖水域岸线等行为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强化部际、区域间执法合作机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