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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受权发布)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举行第二次会议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09日18:21 来源: 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3月9日电 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9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会议。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计划报告、预算报告的决议草案和关于修改全国人大组织法、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的决定草案,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草案修改稿等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主席团常务主席栗战书主持会议。

会议应到174人,出席171人,缺席3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3月5日下午和6日下午,各代表团认真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代表们一致认为,政府工作报告通篇贯穿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总结工作实事求是,分析形势准确深刻,设定目标切合实际,部署工作重点突出。报告体现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体现了对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的深刻把握,顺应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一个旗帜鲜明、凝心聚力、求真务实的报告。代表们普遍表示赞成这个报告。代表们充分肯定国务院过去一年的工作,普遍赞同今年工作的部署和安排。审议中,代表们也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国务院认真研究了代表们的审议意见,对政府工作报告作了修改充实,共修改81处。主席团常务主席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和报告修改情况,建议批准政府工作报告,并代拟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徐绍史向会议作了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纲要草案符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的目标和要求,体现了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安排总体可行。建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

徐绍史向会议作了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国务院提出的2021年计划报告和计划草案,符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主要指标和工作安排总体可行。建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史耀斌向会议作了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国务院提出的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符合预算法规定,总体可行。建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1年中央预算草案,同时批准2021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余额限额151089.22亿元、专项债务余额限额181685.08亿元。

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财政经济委员会的三个审查结果报告。

3月6日,各代表团认真审查了“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国务院根据代表们的审查意见,对纲要草案认真进行了修改,共修改55处。3月7日,各代表团认真审查了计划报告和计划草案、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国务院根据代表们的审查意见,分别对两个报告进行了认真修改。主席团常务主席根据各代表团的审查意见、国务院作出的修改和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建议批准“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计划报告和计划草案、预算报告和中央预算草案,并代拟了关于“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计划报告和计划、预算报告和预算的三个决议草案。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决议草案、关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关于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3月8日上午,各代表团认真审议了全国人大组织法修正草案、全国人大议事规则修正草案、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草案。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各项草案进行了审议,分别提出了两个修改法律的决定草案和一个决定草案修改稿。主席团会议听取了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李飞作的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全国人大组织法修正草案、全国人大议事规则修正草案、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这三个审议结果的报告及两个关于修改法律的决定草案和一个决定草案修改稿,并决定将两个关于修改法律的决定草案和一个决定草案修改稿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主席团常务主席王晨、曹建明、张春贤、沈跃跃、吉炳轩、艾力更·依明巴海、万鄂湘、陈竺、王东明、白玛赤林、丁仲礼、郝明金、蔡达峰、武维华、杨振武出席会议。


【纠错】编辑: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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